新華社長春10月8日電(記者 褚曉亮 姚湜)吉林省人大常委會日前通過了《吉林省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條例》,這也是吉林省首部專門針對家庭暴力問題設立的條例法規。
據了解,從2003年到2005年,吉林省婦聯收到的有關家庭暴力的信訪案件多達2943件,佔婚姻家庭上訪案件的17%左右。而近年來在吉林省女子監獄服刑人員中,因家庭暴力而導致傷害、殺人犯罪的佔服刑人員總數的15%。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2005年,吉林省11位人大代表聯合提出了《關於儘快出臺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地方性法規的議案》,並迅速得到了吉林省人大的響應。
吉林省人大常委會內務司法委員會主任委員盧全振介紹,與司法實踐活動中對家庭暴力的處罰不同,吉林省此次出臺的條例,把著重點放在如何動員社會各界力量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上,旨在通過條例的制定,動員全社會都來關注家庭暴力問題,形成“人人有責、人人負責”的社會環境和輿論氛圍。
按照條例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將負責領導、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做好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設立或者指定庇護場所,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臨時庇護和緊急救助。同時,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權勸阻、制止和向有關部門舉報、控告家庭暴力行為。條例中還對有關行政部門、法院、檢察院、醫療機構、婦聯和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在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中的職責作了明確規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