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和諧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屬性
——論學習貫徹《中共中央關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
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是在我國改革發展的關鍵時期召開的一次十分重要的會議。全會作出的《中共中央關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了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指導思想、目標任務、工作原則和重大部署,是指導我們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綱領性文件。認真學習、深刻領會、全面貫徹《決定》精神,是當前全黨全國人民的重要任務。
“社會和諧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屬性,是國家富強、民族振興、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證。”《決定》的這個重大判斷,深化了對社會主義本質的認識,是總結國內外社會主義建設特別是我國社會主義建設歷史經驗得出的重要結論,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理論基礎。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反映了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內在要求,體現了全黨全國各族人民的共同願望。把社會和諧明確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屬性,有利於更全面地堅持科學社會主義的基本原理,有利於更全面地體現黨的奮鬥目標和全國各族人民的共同理想,有利於更好地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更好地實現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認為,未來理想社會是社會生産力高度發達和人的精神生活高度發展的社會,是每個人自由而全面發展的社會,是人與人和諧相處、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社會。社會和諧是科學社會主義的應有之義,是我們黨不懈奮鬥的目標。我們黨領導人民進行新民主主義革命,推翻三座大山,建立了人民當家作主的新中國,為我國實現社會和諧提供了根本前提。新中國成立後,我們黨為促進社會和諧進行了艱辛探索。進入改革開放的新時期以後,我們黨在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指導下,深刻總結我國社會主義建設正反兩方面的經驗,在有關我國社會主義的一系列根本問題上取得了新的重大認識,為深化對社會主義本質的認識、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提供了強有力的理論指導,也為我們提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大戰略思想和重大戰略任務奠定了理論基礎。這次全會明確提出,社會和諧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屬性,這是我們黨理論創新的重要成果,表明我們黨對“什麼是社會主義,怎樣建設社會主義”的認識達到了新境界。
社會和諧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屬性,這個重大判斷符合我們黨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本質要求,符合我國社會主義國家的政權性質。中國共産黨是中國工人階級的先鋒隊,同時也是中華民族的先鋒隊,始終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黨除了工人階級和最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沒有自己的特殊利益。我們的國家是人民當家作主的國家,國家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黨和國家的這種性質,決定了我國最廣大人民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我國社會的基本矛盾是非對抗性的。我們具有不斷促進和諧、最終建成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保證。我們要充分發揮中國共産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國家政權的優勢,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上,不斷實現全體人民共同建設、共同享有的和諧社會的目標。
我國發展已站在一個新的歷史起點上。我們黨要帶領人民抓住機遇、應對挑戰,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推向前進,就必須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把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擺在更加突出的地位,不斷促進社會和諧。全黨同志都要深刻認識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大意義,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的決策和部署上來,增強建設和諧社會的緊迫感、責任感、使命感,煥發建設和諧社會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以扎紮實實的工作推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