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0月25日電(記者董峻)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安建25日説,《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産品質量安全法》將從11月1日起施行,我國的農産品質量安全管理將全面納入法制化軌道,這對於從源頭上保障農産品質量安全,維護公眾身體健康,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安建表示,農産品質量安全法從我國農業生産的實際出發,遵循農産品質量管理的客觀規律,針對保障農産品質量安全的主要環節和關鍵點,確立了一系列法定基本制度:
——明確規定了政府統一領導、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監管、其他有關部門分工負責的農産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體制;
——進一步明確了農産品質量標準的強制實施制度,對不符合農産品質量安全標準的農産品,一律禁止銷售;
——確立了農産品産地管理制度,防止因農産品産地污染危害農産品質量安全;
——建立了農産品質量安全的風險分析和評估制度;
——確立了農産品包裝和無公害農産品、優質農産品的標識管理制度;
——明確規定了農産品質量安全的監督檢查制度和農産品質量安全的信息發佈制度;
——規定了對農産品質量安全違法行為的責任追究制度。
安建説,這些法定基本制度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只要嚴格貫徹執行,我國的農産品質量安全是能夠得到有效保障的。
他還表示,有關方面應當繼續抓緊制定或修訂相關的配套規定,如關於確定農産品禁止生産區域的具體辦法、保障農産品質量安全的生産技術要求和操作規程、農産品包裝和標識的管理辦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