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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草案經第三次審議有望提交表決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0月27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0月27日電(記者張旭東、劉曉莉)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27日第三次審議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草案,有望經本次會議審議後提交表決。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李重庵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報告時表示,法律委員會建議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

    據統計,在農村改革發展實踐中,我國地方上已經創辦了十多萬個農民專業合作社等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還有一些地方已制定了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地方性法規;2006年中央“一號文件”明確提出,要“積極引導和支持農民發展各類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加快立法進程”。

    “通過立法,明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市場主體地位,規範其組織和行為,引導其健康發展,是必要的和適時的。”李重庵説。

    已對第三次審議的法律草案進行了新的修改:農業專業合作社選舉或者作出決議,應當由本社成員表決權總數過半數通過;修改章程或者決定合併、分立、解散,應當由本社成員表決權總數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為保護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穩定和發展,草案還刪除了二次審議稿中有關“包括農民成員達不到本法規定的佔成員總數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就應解散”的規定。

    為給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多渠道的資金支持,草案規定,國家鼓勵商業性金融機構採取多種形式,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金融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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