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銀川11月4日電(記者 曹健)根據寧夏2007年將實行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新方案,寧夏鄉鎮衛生院、縣級醫療機構的補償比例將分別提高10個百分點,即鄉鎮衛生院補償比例北部平原地區升為50%、南部山區升為55%;縣級醫療機構補償比例北部平原地區升為45%、南部山區升為50%。
據寧夏回族自治區副主席鄭小明介紹,此次新確定的補償比例是寧夏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開展3年多來逐步摸索、逐步完善而確定的,補償比例過高,配套資金就會不夠用;補償比例過低,資金就會出現沉澱,農民難得實惠。
據悉,新方案是為2007年寧夏全面啟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而制定的。繼在11個縣(市、區)開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後,寧夏海原縣、西吉縣、惠農區等7個縣區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將於2007年啟動。
除提高補償比例以外,新方案還將取消補償比例分段,每個層次只設一個段。寧夏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農民報銷原本分三個層次,每個層次分三個段,報銷複雜,農民不明白。新方案只分鄉鎮衛生院、縣級醫療機構、縣以上非定點醫療機構三個層次。非定點醫療機構報銷比例仍為15%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