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1月8日電(記者田雨、胡錦武)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7日在第五次全國刑事審判工作會議上強調,刑事審判工作的性質和特點決定了保持刑事法官的廉潔尤為重要,必須確保刑事審判廉潔“高壓線”的安全可靠。
肖揚説,要加強廉潔制度建設,建立健全符合法官職業特點的不願為的自律機制、不敢為的懲戒機制、不能為的防範機制、不必為的保障機制,做到防患于未然。
“要加強黨風廉政教育和審判紀律的管理,加強對行使審判權的監督與制約,增強拒腐防變的能力,防止在金錢利益驅動下以權謀私、徇私枉法。”肖揚強調。
他指出,要繼續加大查處違法違紀案件的力度,對於濫用職權貪贓枉法、徇私舞弊、索賄受賄的,一律清除出法官隊伍,構成犯罪的,堅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決不手軟。
“同時,對公正司法、剛正不阿、恪盡職守、成績顯著的刑事法官,要大力給予保護、表彰、獎勵和宣傳,以弘揚正氣,鼓舞士氣。”肖揚説。
目前,全國法院共有刑事法官19207人,其中,具有本科學歷和碩士、博士研究生學位的13203人,佔68.74%。
最高法院:相似犯罪適用刑罰不能過於懸殊
新華社北京11月8日電(記者田雨、胡錦武)“相似犯罪適用刑罰不能過於懸殊。”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7日在第五次全國刑事審判工作會議上強調,必須注重量刑均衡,避免對相似的犯罪適用刑罰過於懸殊,以維護司法的權威和統一。
“量刑是刑事審判活動的基本環節之一,是刑事審判工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集中體現。”肖揚指出,科學、合理的量刑是實現司法公正的基本要素和必要保障,對於實現懲治與預防犯罪的目的,提高法院裁判的公信度,增強人民群眾對法律的信仰具有特殊意義。
我國刑法第5條規定,“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
對此,肖揚表示,這是量刑的基本準則,要深刻理解、切實貫徹罪責刑相適應原則,做到重罪重罰,輕罪輕罰,罪刑相當,罰當其罪。
肖揚指出,對犯罪分子判處刑罰的輕重,既要從量刑的公正性出發,與犯罪造成的客觀危害性相適應,又要有利於罪犯改造成為新人,綜合考慮被告人的罪責和人身危險性等因素,確定一個輕重適度的刑罰,做到不枉不縱。
“要注重運用多種刑罰手段懲罰犯罪,特別是要高度重視財産刑的適用和執行,通過依法充分適用財産刑使犯罪分子受到經濟上的懲罰,剝奪其重新犯罪的條件。”肖揚説。
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切實糾防超期羈押 99%以上案件在法定期限內審結
新華社北京11月8日電(記者田雨、胡錦武)“9年來,全國法院加大糾防超期羈押力度,99%以上案件在法定期限內審結。”
這是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7日在第五次全國刑事審判工作會議上通報的情況。
他介紹,在確保司法公正的前提下,人民法院強化審限意識,不斷提高刑事審判效率。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關於嚴格執行案件審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規定》,推行崗位責任、案件流程管理等十項制度,切實糾防超期羈押,實現了公正與效率的有機統一。
肖揚還通報説,9年來,人民法院的刑事審判質量和效率明顯提高,共審結刑事二審案件760984件,其中改判和發回重審161366件,佔21.20%;共審結刑事再審案件60717件,其中改判和發回重審19212件,佔31.64%。
全國法院9年來共判決宣告無罪41038人
新華社北京11月8日電(記者田雨、胡錦武)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7日説,自1997年9月第四次全國刑事審判工作會議以來,全國法院9年間共判決宣告41038人無罪,佔生效判決人數的0.66%。
肖揚在第五次全國刑事審判工作會議上表示,人民法院審判刑事案件,要堅持“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裁判原則,不能先入為主,搞有罪推定,要確實做到“有罪則判,無罪放人”。
“這是人民法院在刑事訴訟活動中必須遵循的裁判原則。”肖揚説,“切實貫徹好這一原則,對於我們準確認定犯罪和適用刑罰,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
肖揚強調,如果認定犯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特別是影響定罪的關鍵證據存在疑問,不能排除合理懷疑得出唯一結論的,就應當堅決按照“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裁判標準,果斷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最高法院部署深化刑事審判制度改革六項任務 提高保障社會和諧能力
新華社北京11月8日電(記者田雨、胡錦武)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7日在第五次全國刑事審判工作會議上提出深化刑事審判制度改革6項任務,提高人民法院保障社會和諧的能力。
“刑事審判制度只有不斷改革完善,才能不斷提高司法能力,適應構建和諧社會的需要。”肖揚説。據此,最高人民法院從6個方面作出部署:
——根據《人民法院第二個五年改革綱要》的要求,從解決群眾關心的司法公正和效率問題入手,重點深化刑事審判方式改革,進一步完善刑事審判一審、二審和死刑核準程序,嚴格執行死刑二審案件開庭審理的規定。
——研究制定刑事證據規則,規範排除非法證據的程序、標準、舉證責任等問題,完善刑事證據制度。
——加大對刑事自訴案件和其他輕微刑事案件的調解力度,促進當事人和解,努力實現輕罪刑事案件一審終了。
——改革和完善審判指導制度和法律統一適用機制,制定死刑案件和其他刑事案件的量刑指導意見,探索建立案例指導制度。
——改革和完善審判委員會工作機制,更好地體現審判委員會作為審判組織的特徵。
——進一步完善未成年人刑事審判制度,在總結少年法庭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積極探索建立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權益保護案件的審判組織機構。
“各級人民法院要始終堅持在黨的領導下,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統一部署和指導下,以憲法和法律為依據,嚴格按照中央要求和‘二五’改革綱要的規定,縝密謀劃,積極穩妥地推進刑事訴訟改革,完善刑事審判制度。”肖揚説。
最高法院明確刑事審判工作六項指導原則
新華社北京11月8日電(記者田雨、胡錦武)通過對影響刑事司法工作的各種觀念進行系統的梳理,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7日強調,全國各級人民法院要牢固樹立符合刑事司法規律、適應我國國情的社會主義刑事司法理念。
在第五次全國刑事審判工作會議上,肖揚提出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工作六項指導原則:
一是堅持懲罰犯罪與保障人權並重。既要充分發揮懲罰犯罪的職能,又要強調人權保障的職能,不能把二者對立起來。
二是堅持實體公正與程序公正統一。要通過嚴格遵循刑事訴訟程序,充分保障訴訟參與人尤其是被告人依法行使訴訟權利,實現程序公正;同時,通過準確認定案件事實和公正適用刑罰,懲罰犯罪,保證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實現實體公正。
三是堅持司法公正優先,兼顧訴訟效率。效率必須服從質量。刑事審判工作要著眼于程序公正的實現,落腳于實體公正的維護,輔之以訴訟效率的提高。
四是堅持依法獨立審判,保證裁判公正。憲法規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人民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是確保裁判公正、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前提和基礎,也是社會主義法治的必然要求。對於認定事實、適用法律和定罪量刑等依法應當由法院負責的事項,人民法院必須負起責任。
五是堅持“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裁判原則。如果認定犯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特別是影響定罪的關鍵證據存在疑問,不能排除合理懷疑得出唯一結論的,就應當堅決按照這一裁判標準,果斷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要在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上下功夫,不能先入為主,搞有罪推定,要確實做到“有罪則判,無罪放人”。
六是堅持罪責刑相適應,量刑適當。要做到重罪重罰,輕罪輕罰,罪刑相當,罰當其罪。同時,要注意量刑平衡,避免對相似的犯罪適用刑罰過於懸殊,維護司法的權威和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