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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全面實施農村低保制度 基本做到應保盡保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1月15日   來源:光明日報

    海南省瓊海市嘉積鎮坡八村農民何乙波,10年前丈夫因病去世,留下她和3個孩子守著二畝七分地艱難度日,基本生活無法得到保障。1998年瓊海市率先在全省建立農村低保制度,何乙波成為瓊海第一批被納入低保的對象,現在全家每月能領到120元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政府去年又撥款2000元幫她家建了一間平房,全家不用再擠在一間瓦房裏生活,何乙波臉上逐漸有了笑容。

    和何乙波一樣,到2006年9月,海南省有15.2萬人被納入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低保對象約佔農村總人口的2.4%,這一比例居全國前列,基本上做到了應保盡保。

    2003年3月至6月,海南省民政廳對全省18個市縣的農村貧困人口分佈情況進行了一次調查摸底,結果顯示,全省農村居民家庭人均年收入在600元以下的有14萬人,在800元以下的有17萬人,在1000元以下的有22萬人。導致農村居民貧困的原因除了地區差別外,主要是因病致貧、因災致貧和因家庭人口多、缺乏勞動力致貧。

    對此,海南省委副書記羅保銘指出:海南農村人口占總人口的70%,沒有農村的小康,就沒有海南的小康;沒有農村的和諧,就沒有海南的和諧。2004年,海南省制訂了《海南省農村改革方案》,把建立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列為海南省農村改革的主要任務之一,並於當年9月在文昌、保亭開展了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試點。當年,3萬多人領到了政府發放的低保金。2005年,海南省財政又投入1000萬元,從其它資金調劑2000萬元,將農村低保制度在海南全面鋪開。

    今年10月1日,《海南省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辦法》開始實施。其中規定,凡海南省常住農村戶口的居民,其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政府確定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人員,均列為農村低保對象。進一步明確了農村低保制度實行屬地管理和動態管理,堅持低標準、廣覆蓋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在保障標準方面,以一個人每月最低基本生活需要為測算依據:30斤大米、30斤蔬菜、3斤禽肉蛋類食品、1斤食油、1.5斤醬鹽。低保對象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各地根據當地經濟發展和財力規定確定並適時調整,但不得低於每人每月60元,每月以現金方式支付。

    今年1至9月,全省累計支出資金3400萬元,人均月補差約31.89元,全省各市縣都做到了按月足額發放農村低保金。

    事實上,海南屬於欠發達地區,財力並不寬裕。2005年全省生産總值903億元,在全國排名靠後。“我們財政有限,政府是把別的錢省下來,用在農村低保上,體現了以困難群眾為本、執政為民的思想。”海南省民政廳低保處一工作人員感慨地説。專家們認為:“這體現了省裏兼顧公平,構建和諧社會的決心。”一些鄉鎮幹部表示,擴大農村低保範圍後,農村幹群關係明顯改善了,幹部進村入戶,群眾端茶倒水,笑臉相迎。(王曉櫻 魏月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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