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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中小學為“留守兒童”建立專門檔案和聯絡卡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1月19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福州11月19日電(記者李慧穎)福建省70余萬在校“留守兒童”將有專門檔案和聯絡卡。“留守兒童”在校期間遇突發事件,學校必須迅速救助處理,並立即告知其法定監護人和在外務工的家長。

  福建省教育廳17日作出的規定要求,中小學要建立“留守兒童”登記和檔案制度,學校要對在校的“留守兒童”進行認真的調查和登記,建立每個“留守兒童”的專門檔案和聯絡卡。其基本內容包括:學生的基本情況、家長姓名、家庭詳細住址、聯絡電話,家長務工單位詳細地址、聯絡電話,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職業、詳細地址、聯絡電話等。通過建立聯絡卡,加強學校與學生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聯絡,對“留守兒童”開展有針對性的管理和教育。

  福建各級教育部門和中小學校要建立“留守孩子-學校-家長(監護人)-政府”之間完備的聯絡方式和突發事件的應急機制。“留守兒童”在校期間遇突發事件,要迅速採取適當的救助處理措施,並立即告知“留守兒童”的法定監護人和在外務工的家長,同時按規定及時報告上級有關主管部門。

  據介紹,目前福建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約有73.4萬名農村“留守兒童”,佔義務教育階段在校生人數的16.3%。近年來,福建已逐步建立農村“留守兒童”寄宿教育和監護體系,將“留守兒童”教育工作與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結合起來,並針對“留守兒童”的實際,開設生存教育、安全與法制教育、心理健康等方面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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