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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各級政府要嚴格基金管理 限期整改問題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1月24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1月23日電(記者孫玉波)審計署23日發佈2006年第6號審計結果公告,公佈了審計署對29個省區市、5個計劃單列市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和失業保險基金的審計結果。針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各級政府要嚴格基金管理,限期整改問題。

    建議指出,各地要採取積極措施,認真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社會保險基金是社會的“穩定器”和“安全網”,各級政府一定要嚴格基金管理,限期整改此次審計查出的問題,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明年一季度前,把整改情況通報審計署,審計署將於適當時候公告各地整改情況。

    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清理歸還保險基金。這次審計發現1999年以前發生的擠佔挪用、違規出借和投資等問題,由於種種原因至今尚未處理。為保證保險基金的安全完整,建議各級勞動保障部門對所有侵佔保險基金的問題認真進行清理,採取措施積極清收。如果確實已經造成損失,無法清收的,由同級政府予以償還,確保基金安全完整。

    建議提出,積極創造條件,努力擴大徵繳面,逐步提高保險基金的統籌層次。總體看,目前徵繳面還未達到國家規定的水平,絕大多數地區的社會保險仍然是市縣統籌,使社會保險關係接續困難,影響人才流動,阻礙全國統一市場的形成和企業改革的進一步推進。為此,應按照各項社會保險的功能,積極創造條件,努力擴大徵繳面,提高統籌層次。

    嚴格執行國務院的有關規定,不斷增加保險基金運行的透明度。當前保險基金管理、使用中之所以出現一些問題,與不嚴格執行國務院規定,管理不夠公開、不夠透明,難以形成自律和約束機制有直接關係。今後,各級保險基金的主管部門要嚴格執行國務院規定,定期向社會公佈保險基金的籌集、管理、使用和運作情況,加大輿論監督和社會監督力度。各級審計部門今後要切實履行審計法賦予的監督職責,對關係群眾切身利益的各項保險基金定期進行審計,並公告審計結果。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城鎮職工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和失業保險基金審計結果

    今年8月,審計署對2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5個計劃單列市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和失業保險基金(不含上海和西藏,對上海有關保險基金正在進行專項調查,對西藏委託地方審計機關審計)進行了審計,主要審計了省本級和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2005年三項保險基金的管理使用情況。審計結果徵求了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家稅務總局和相關地方政府的意見。 >>>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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