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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強農村的基礎設施建設和社會事業發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1月29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1月29日電 《中共中央關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提出了一系列加快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社會事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根據統籌城鄉發展和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的方針,提出要不斷增加國家對農業和農村的投入,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加快建立有利於改變城鄉二元結構的體制機制。其實質就是要求國家必須採取有效措施,調整國民收入分配格局,從財政支出、預算內固定資産投資和信貸投放等方面,不斷增加對農業和農村的投入,擴大公共財政覆蓋農村的範圍,建立健全財政支農資金穩定增長機制。

    二是明確要求各級政府要把基礎設施建設和社會事業發展的重點轉向農村,國家財政新增教育衛生文化等事業經費和固定資産投資增量主要用於農村,逐步加大政府土地出讓金用於農村的比重。到2007年,將實現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全部免除學雜費,對經濟困難家庭學生免費提供課本和補助寄宿生生活費。農村醫療衛生事業也將加快發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試點將不斷擴大,到2008年,將在農村基本普及;農村三級醫療衛生服務和醫療救助體系也將加快建設。

    三是為保障和增加農民福利,《決定》強調要逐步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條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多種形式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為保障被徵地農民的生活水平不下降,且隨著經濟的發展不斷提高,《決定》明確指出,要加快徵地制度改革,從嚴控制徵地規模,提高補償標準,探索確保農民現實利益和長期穩定收益的有效辦法,解決好被徵地農民的就業和社會保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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