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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強:要建設醫療衛生服務和保障方面4項基本制度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1月08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月8日電(記者朱玉)在8日召開的2007年全國衛生工作會議上,衛生部部長高強指出,在醫療衛生服務和醫療衛生保障方面,要著力建設四項基本制度。

    高強所提到的四項基本制度是覆蓋城鄉居民的基本衛生保健制度、多層次的醫療保障體系、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科學規範的公立醫院管理制度。

    高強隨即分別解釋了以上四項制度:他説,我國人口多、人均經濟水平和財政收入低,這種基本國情決定了我國的健康保障制度必須從最基本的衛生保健入手。基本衛生保健制度,就是一項由政府組織,向全體居民免費提供公共衛生服務和按成本收費提供基本醫療服務的健康保障制度。這項制度的實質是加強公共衛生體系、農村衛生體系和社區衛生體系建設,並健全財政經費保障機制,完善公共衛生機構和城鄉基層衛生機構的公共服務職能。這項制度以人人享有基本衛生保健為目標,以公共衛生機構、農村衛生機構和城市社區衛生機構為服務主體,採用適宜醫療技術和基本藥物,由政府承擔人員經費和業務經費。這項制度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注重公平和效率,有利於縮小群眾的基本衛生保健服務差距。

    基本衛生保健制度的建立,可以為城鄉居民提供基本衛生保健服務,但不能滿足群眾所有的醫療服務需求,居民患重病到醫院治療,還需要建立社會醫療保險制度抵禦經濟風險。由於我國城市化水平低、居民收入差距大、農業人口和非正規就業人口多,在相當長的時期內,全國難以建立起統一的、城鄉一體化的社會醫療保險制度。只能根據城鄉實際情況和不同人群的收入情況,建立不同形式的混合型醫療保險制度。多層次的醫療保險制度與基本衛生保健制度相銜接,構成了覆蓋城鄉居民、比較完整、具有中國特色的健康保障體系。

    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主要內容是:國家按照安全、有效、必需、價廉的原則,制定基本藥物目錄;政府招標組織國家基本藥物的生産、採購和配送,並逐步規範同種藥品的名稱和價格,保證基本用藥,嚴格使用管理,降低藥品費用。同時,要整頓藥品生産流通秩序,積極促進藥品生産流通的規模化和現代化,改變目前企業規模小、數量多、監管難的狀況。嚴格企業和藥品準入,加強質量監管,確保藥品安全、有效。

    公立醫院管理制度是按照政事分開、管辦分開、醫藥分開、營利性與非營利性分開的要求,深化醫療機構管理體制、運行機制、財政經費保障機制改革,推進醫療機構屬地化和全行業管理,理順醫藥衛生行政管理體制,強化公立醫院的公共服務職能,糾正片面追求經濟收益的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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