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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國土資源廳:嚴禁向淘汰類工業項目提供土地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1月12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杭州1月12日電(記者 屈淩燕)浙江省工業用地全面實行“招拍挂”的實施細則近日正式出臺。今後,該省在下達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指標時,將嚴禁向淘汰類工業項目提供土地。

    根據浙江省國土資源廳《關於全面實行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實施意見(試行)》規定,該省在下達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指標時,對重大工業項目集中的地區將予以適當傾斜,同時將嚴禁向淘汰類工業項目提供土地,從嚴控制限制類工業項目用地。實施意見還規定,工業用地供應信息必須進行公示。具體宗地未正式實施供地以前,其供應信息也必須進行公示。在具體工業項目用地出讓後的10個工作日內,國土資源部門須將土地受讓人、位置、面積、用途、使用年限、出讓金額及支付方式等信息向社會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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