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月26日電(記者韓潔、任芳)財政部企業司負責人26日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日前頒布實施的《企業財務通則》修訂版,經過了4年時間的調研、論證、協調和完善,旨在實現三大改革目標。
一是建立具有開放性的企業財務制度體系。新《通則》頒發後,將以《通則》為主體,以企業財務行為規範、財政資金監管辦法為配套,以企業集團內部財務辦法為補充,建立新型的企業財務制度體系。這一體系可以根據企業財務行為的變化不斷地調整、改革。
二是建立權責分明的企業財務管理規範。根據新《通則》,企業財務管理要素是資金籌集、資産營運、成本控制等動態的財務活動,著重從體制、機制、制度上解決企業財務管理問題,改變過去“重會計、輕財務”,“重核算、輕管理”的傾向。
三是建立健全企業財務運行機制。新《通則》從企業財務決策、財務控制、財務激勵和財務監督四個方面建立健全企業財務運行機制,以促進企業完善法人治理結構。這對於維護企業各方權益和社會經濟秩序,保障企業正常運行,具有重大意義。
這位負責人説,《通則》的修訂遵循了轉換財務管理觀念、還原財務管理本質、順應産權制度改革、拓寬財務管理領域的思路,主要有5方面的改革措施:改革財政對企業財務的主要管理方式為指導、管理、監督、服務;明確了政府投資等財政性資金的財務處理政策;改革了企業職工福利費的財務制度;規範了職工激勵制度;強化了企業財務風險管理。
他説,新《通則》清楚界定了國家、投資者與經營者之間的財務管理職權與責任;在繼承現行有效規定的基礎上,將企業重組、財務風險、財務信息管理作為財務管理的重要內容,以增強企業財務管理的前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