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月29日電(記者任芳)根據國務院國資委29日公佈的信息,新修訂的《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暫行辦法》已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標誌著中央企業第二任期經營業績考核全面啟動。
國資委有關負責人表示,新《暫行辦法》總體上保持了考核辦法的穩定,主要特點可以概括為:“完善了四個機制、加快了兩個銜接。”
這位負責人説,新《暫行辦法》一是完善了目標值確定機制,進一步強調考核目標值的確定要與企業發展戰略規劃相結合;在突出縱向比較的同時,引入橫向對標的理念。二是完善了分類考核機制,在年度和任期分類指標的選擇上,強調要針對企業管理“短板”,強化對技術創新能力、資源節約水平、可持續發展能力等的考核。三是完善了價值創造機制,鼓勵企業使用經濟增加值(EVA)指標進行年度經營業績考核。四是完善了激勵約束機制,進一步強化了“業績上、薪酬上,業績下、薪酬下,並作為職務任免的重要依據”的理念。
此外,新《暫行辦法》提出設立單項特別獎,對在自主創新(包括自主知識産權)、資源節約、扭虧增效、管理創新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績,做出重大貢獻的企業負責人,國資委給予單項特別獎。
這位負責人説,新《暫行辦法》加快了同董事會試點辦法的配套銜接,對國有獨資公司董事會試點企業的董事會評價,以及國資委指導董事會考核經營層工作進行規定;加快了考核辦法與其他制度的配套銜接,更加注重業績考核制度與戰略規劃、年度預算、薪酬獎懲、幹部任免、監督監察等制度的銜接。
這位負責人説,原《暫行辦法》于2004年1月1日頒布實施,對中央企業第一個任期(2004年-2006年)經營業績考核工作穩健起步奠定了制度基礎。新《暫行辦法》作為中央企業第二個任期(2007年-2009年)業績考核工作的基本依據,將在促進中央企業增強核心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方面發揮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