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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將對擅自批准未經審查的高耗能項目依法究則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1月29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太原1月29日電(記者呂曉宇)記者從山西省政府了解到,山西將建立固定資産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制度,對擅自批准未經節能審查的高耗能建設項目,要依法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為了從嚴控制新開工高耗能項目,山西省將制定《山西省固定資産投資項目合理用能評估和審核辦法》。對於年綜合能源消費總量超過3000噸標準煤的固定資産投資項目,其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資金申請報告中的合理用能專篇須經過有資質的諮詢機構評估,未經評估或評估結果為不合理用能的項目,地方各級投資主管部門不予受理。項目建成後,達不到合理用能標準和節能設計規範要求的,不予驗收,對擅自批准未經節能審查的高耗能建設項目,要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山西省政府要求企業每年都要安排一定數額資金專項用於節能技術改造,政府將對重點耗能企業進行能源審計,採取公報、檢查、抽查、通報等形式對企業節能進行跟蹤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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