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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提醒:“合法”購買的象牙製品也不可帶回家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1月30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杭州1月30日電(俞晶)春節將至,出境旅遊的高峰也將來臨,海關部門提醒出境遊客,即使是在當地合法購買了象牙製品,也不可帶回家。

    杭州海關緝私部門今年1月份連續在杭州蕭山國際機場查處了7起國內旅客非法攜帶象牙製品入境案件,共查獲象牙製品60件,總重3700多克,價值約合人民幣17.6萬元。

    據介紹,上述案件中,絕大多數的當事人都是在訪問的國家通過正規場合購買的象牙製品,也符合所在國關於購買象牙和象牙製品的法律規定。但是我國對象牙製品的法律規定更為嚴格,因此這些“合法”購買的象牙製品在入境時仍然會被沒收。

    緝私警察介紹説,《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以及我國的《海關法》和《野生動植物保護法》規定,非洲象屬於保護動物。因此,如果沒有CITES簽發的允許進出口的證明書,進出口、攜帶或郵寄非洲象物種及其産品進出我國國境的行為都是被禁止的。違禁者輕則受到海關部門行政處罰,重則會被指控為走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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