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3日電 (記者江國成)據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介紹,截至3月1日,全國共有近40萬2006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辦理了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一些地方的實際申報人數與稅務機關掌握的應申報人數有較大差距,申報進度偏低。
這位負責人表示,稅務機關已掌握大多數高收入者收入信息情況。達到規定標準的納稅人應在3月底以前自覺履行自行納稅申報義務,逾期不辦的納稅人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這位人士強調,年所得達到12萬元的納稅人,在年度終了3個月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是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法定義務。如果申報期內納稅人不依法申報,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這些責任包括: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依照稅收徵管法的規定,稅務機關可對納稅人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不繳或少繳應納稅款的,除追繳稅款外,並處不繳或少繳的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罰款。此外,構成偷稅的,還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這位人士指出,達到規定標準的納稅人應自覺履行自行納稅申報義務,不應存在僥倖心理。
截至去年年底,全國各級地方稅務機關已為2000多萬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建立了納稅檔案。北京市地稅局通過個人所得稅管理信息系統和扣繳義務人的明細申報,對500萬納稅人建立了檔案。稅務機關可以通過個人所得稅管理信息系統搜索查詢年收入可能達到12萬元的人數。
據介紹,稅務機關還可以通過以下途徑發現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個人:利用稅務機關已掌握的申報信息,篩選出同行業或者同一企業、同等條件的人員;通過與扣繳單位明細申報的信息,或與社會公共部門提供的信息進行比對,從而發現應申報而未申報的納稅人;通過稅務機關對高收入行業、高收入人群的專項檢查,發現未申報的納稅人;利用已掌握的行業收入等信息,進行納稅評估,從而發現應申報人員;通過檢舉人提供的檢舉線索進行分析檢查發現應申報而未申報的納稅人;利用國際稅收情報交換掌握納稅人在境外的收入等涉稅信息等。
國稅總局網站和相關媒體去年已公佈了相關自行申報的説明,如年所得的定義範疇,申報途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