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成都3月18日電(記者 叢峰)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給企業造成重大損失、對地方軟環境形成惡劣影響……今後,發生這些情況,四川省崇州市的領導幹部將遭到“否決問責”的處理。
據了解,為強化責任意識,確保政令暢通,有效遏制責任事故和損害投資軟環境行為的發生,崇州市近日正式出臺了《責任事故和損害投資軟環境責任事件否決問責暫行辦法》。《辦法》規定,“否決問責”對象包括全市所有部門和鄉鎮領導幹部,倘若發生了重大違紀違法案件、重大安全責任事故、重大自然災害、重大疫情、嚴重損害了投資軟環境建設,或被主流媒體曝光,或給企業造成重大損失以及在全市投資軟環境測評中連續排名末位的,經崇州市市委常委會或市政府常務會同意並經調查提出事實依據的,都將納入“否決問責”的範圍。
《辦法》對“否決問責”的處理十分嚴格:情節較輕的,對負有領導責任的領導幹部,勸其辭職;對負有管理責任的中層幹部和具體工作人員,責令作出停職、免職處理,一年內不得提拔使用,取消當年單位評先、個人評優資格,扣減年終目標獎50%。情節較重的,對負有領導責任的領導幹部,責令辭職或免職;對負有管理責任的中層幹部和具體工作人員,責令作出停職、免職處理,兩年內不得提拔使用,並在全市進行通報批評,取消當年單位評先、個人評優資格,扣減全年目標獎。此外,如問責對象所犯錯誤已構成違紀的,則按黨紀政紀相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構成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從今年起,崇州市還將每季度進行一次軟環境調查測評。測評內容包括依法行政、政務公開、廉潔自律等,結果納入綜合目標考核。在測評中連續排名末位的,也將被“否決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