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23日電(記者劉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3日公佈了鉛鋅行業準入條件,明確提出,大中城市及其近郊,居民集中區、療養地、醫院和食品、藥品等對環境條件要求高的企業周邊1公里內,不得新建鉛鋅冶煉項目。
準入條件要求,各地合理選擇鉛鋅冶煉企業廠址。在國家確定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自然保護區、生態功能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不得新建鉛鋅冶煉項目。
“必須符合國家産業政策和規劃要求,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供應政策和土地使用標準的規定。必須依法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驗收制度。”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明確表示。
準入條件還要求,鉛鋅冶煉項目必須履行土地復墾義務。逐步建立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制度,專項用於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礦山投資項目的環保設計,必須由有權限的環保部門組織審查批准。
準入條件對新建鉛鋅冶煉項目的規模、資本金比例、技術工藝、資源回收、能耗、安全生産和職業病防治等方面也作了嚴格而明確的規定,具體可見發展改革委網站www.ndrc.gov.cn。
發展改革委要求,各有關部門在對鉛鋅項目進行投資核準、備案管理、土地供應、工商註冊登記、環境影響評價、信貸融資等工作中,要以這個準入條件為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