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4日電(記者 毛曉梅)中國保監會4日正式發佈實施《投資連結保險精算規定》和《萬能保險精算規定》(以下簡稱“新規定”)。根據要求,今年10月1日後,各保險公司投連險業務均應按新規定有關要求進行投資賬戶評估、投資單位定價和提取責任準備金;萬能保險業務均應按新規定有關要求設立萬能賬戶、決定結算利率和提取責任準備金。不符合新規定的投連險産品和萬能險産品不得銷售。
而即日起,保監會2003年發《關於印發人身保險新型産品精算規定的通知》之《個人投資連結保險精算規定》《個人萬能保險精算規定》(以下簡稱“原規定”)同時廢止。
與原規定相比,新規定較引人關注的是,它強化了個人投連險和個人萬能險的保障功能,針對個人客戶明確要求在保單簽發時的死亡風險保額不得低於保單賬戶價值的5%。而原規定中只是簡單規定,投連險、萬能險産品必須包括身故給付要素。
投連險、萬能險是兩種人身保險新型産品,即在傳統壽險基礎上增加了投資功能,兼具投資和保障功能的投資型險種。很多消費者購買保險是將其視為一種投資工具,而忽略其保障功能。新規定對風險保額的最低比例做出明確要求,有利於保護消費者的權益,樹立正確的保險保障意識。
相關鏈結:關於印發投資連結保險萬能保險精算規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