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18日電(記者 毛曉梅)繼為獨立董事立規之後,中國保監會又出臺了《關於規範保險公司治理結構的指導意見(試行)》的配套文件——《保險公司風險管理指引(試行)》。旨在推動保險公司建立一套風險管理的組織體系和程序化的管理方式,凸顯風險管理對於保險公司的重要性。
《指引》明確,保險公司應當建立由董事會負最終責任、管理層直接領導,以風險管理機構為依託,相關職能部門密切配合,覆蓋所有業務單位的風險管理組織體系。
《指引》説,保險公司可以在董事會下設立風險管理委員會負責風險管理工作。風險管理委員會應當全面了解公司面臨的各項重大風險及其管理狀況,監督風險管理體系運行的有效性,對以下事項進行審議並向董事會提出意見和建議:風險管理的總體目標、基本政策和工作制度;風險管理機構設置及其職責;重大決策的風險評估和重大風險的解決方案;年度風險評估報告。沒有設立風險管理委員會的,由審計委員會承擔相應職責。
《指引》將保險公司經營過程中面臨的各類主要風險定為四類:保險風險、市場風險、信用風險和操作風險。強調保險公司應當根據風險管理總體策略,針對各類重大風險制訂風險解決方案,確保把風險控制在風險限額以內。保險公司風險管理部門應當每年至少一次向管理層和董事會提交風險評估報告。
《指引》今年7月1日將正式實施。屆時,保監會將定期進行檢查,根據檢查結果,對風險管理存在嚴重缺陷的保險公司出具風險提示函及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