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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辦:不得要求藥品監管部門承擔經濟發展指標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4月19日   來源:人民日報

 

    針對目前藥品安全監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國務院辦公廳日前發出《關於進一步加強藥品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級藥品監管部門正確處理政府與企業、監管與服務、公眾利益與商業利益的關係,依法履行監管職責,維護政府藥品安全監管的公信力,讓人民群眾用上安全有效的藥品。

    通知指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對本地區藥品安全工作負總責,把藥品安全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定期評估和分析本地區藥品安全狀況。嚴格實施藥品安全行政領導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對於因領導不力、疏于監管導致發生重大藥品安全事件的地區,要依紀依法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同時強調,不得要求藥品監管部門承擔經濟發展指標和行業發展任務,更不得干擾藥品監管部門正常監管執法。

藥監廉政制度基本構成 受禮超200元須月內上交。(資料圖片)

    通知明確,要加強藥品研製、生産、流通、使用等關鍵環節的管理,打擊虛假申報行為,嚴格審評審批藥品,建立健全藥品市場準入和退出制度,把好市場準入關。全面檢查《藥品生産質量管理規範》(GMP)執行情況,加強對藥品生産企業的動態監管,推進中藥材生産質量管理規範化。規範藥品經營主體行為,提高臨床合理用藥水平。加快實施藥品安全科技行動計劃。

    通知要求,進一步強化企業作為藥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堅決杜絕不合格原料、藥品進廠進店,不合格産品出廠出店。凡是在企業成品庫待出廠的藥品,經抽查檢驗達不到國家藥品標準,並經復檢後仍不合格的,加大處罰和曝光力度。

    通知提出,加快完善藥品安全法律法規體系。重點抓好藥品審評審批、藥品分類管理、醫療器械監督以及中藥品種保護等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的制定和修訂工作。深化藥品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完善受理、審評、審批“三分離”制度,建立健全有效監督審批權力的機制。實行審評主審集體負責制,審評人員公示制和審評審批責任追究制,加快信息化建設,逐步實行審批事項的網上受理、網上審批,建立健全審評審批權力的內外部監督制約機制。強化權力監督和制約,研究建立結構合理、配置科學、程序嚴密、監督有效的權力運行機制,做到用制度管權、按制度辦事、靠制度管人,防止濫用權力和以權謀私現象發生。(富子梅)

    文件鏈結:《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藥品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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