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19日電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通知要求各級人民法院在物權法施行前,對全體民事審判人員和執行人員輪訓一遍,以保證統一正確適用物權法。
通知指出,物權法的頒佈施行,為人民法院審理和執行各種物權糾紛案件提供了更加明確統一的法律根據。各級人民法院必須認真掌握、全面正確地貫徹執行物權法。
通知要求,各級人民法院要把學習物權法作為提高人民法院隊伍素質的一項重要舉措。在培訓中,要逐條認真學習,準確把握立法精神,深刻理解各條款的含義,學深學透,真正做到融會貫通。各級人民法院尤其是高級人民法院在學習、適用物權法的過程中,應當深入調查研究,把調研工作與審判工作、執行工作有機結合起來,認真總結審判經驗,及時向最高人民法院報告新情況、新問題和典型案例,以便最高人民法院在清理有關司法解釋的基礎上,起草適用物權法的司法解釋。
通知還強調,各級人民法院應當通過審判和執行活動,以案講法,並注意通過新聞媒體等形式,大力宣傳物權法及其重要意義,教育公民增強法治意識,自覺遵守物權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