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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公辦高中擇校生不得超過招生計劃數30%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4月21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鄭州4月21日電(記者 李麗靜)河南省7個部門日前聯合公佈了今年全省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實施意見,意見規定,公辦高中擇校生不得超過30%。

    河南省教育廳、省政府糾風辦、省監察廳、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財政廳、省審計廳、省新聞出版局日前聯合製定了《2007年全省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實施意見》,對中小學、高校收費和招生等方面作了明確規定。

    河南省規定,凡辦有分校的公辦高中,必須帶頭實行“陽光招生”,學校的招生計劃、錄取分數線、錄取結果均向社會公示,不得降低統招比例擴大分校招生。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嚴格執行“三限”政策,即限人數、限分數、限錢數。今年全省各級公辦高中招收擇校生比例最高不得超過本校當年招生計劃數的30%,現有比例已低於此標準的,不再提高。招收擇校生必須按照報名學生的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一次招滿,並進行公示。學校按規定收取擇校費後,不得再向擇校生收取學費,學生中途轉學或退學時,學校要按學期退還相應的擇校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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