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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重點查辦"4大類"城鎮建設領域商業賄賂案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4月25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4月25日電(記者李薇薇)25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召開電視電話會議,部署全國檢察機關開展查辦城鎮建設領域商業賄賂犯罪。要求重點查辦以下四個方面的重點案件:

    一是在城鎮基礎設施建設方面,重點查辦城市交通、園林綠化、照明、通信、供水、供電、供氣、供暖等市政建設項目中的案件。

    二是在土地出讓方面,重點查辦城鎮建設用地審批、拆遷改造和土地徵用、土地評估、土地招拍挂或協議轉讓、土地出讓金徵收和減免、土地整理開發等環節的案件。

    三是在工程建設方面,重點查辦立項審批、規劃設計、工程招投標、設備材料採購、工程監理和質量驗收、預算追加和資金結算等環節的案件。

    四是在房地産開發方面,除涉及土地出讓、工程建設的重點環節外,還應重點查辦房地産開發用地性質變更、項目規劃審批和變更、水電氣配套、有關稅費徵收減免、銀行信貸、商品房預售許可與産權辦理、物業管理等環節的案件。

    同時,高檢院要求各級檢察機關圍繞上述重點環節,突出查辦涉案金額大、涉案範圍廣、涉案人員職務高、涉案人員多的商業賄賂犯罪大案要案和窩案串案;土地、建設、規劃、市政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索取收受賄賂,官商勾結、權錢交易的案件;嚴重損害國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社會反映強烈的案件;為謀取不正當利益,拉攏腐蝕國家工作人員的嚴重行賄案件。

    “特別是對那些涉案範圍廣、涉案人員多、涉案金額大、給國家造成嚴重損失、社會影響惡劣的商業賄賂犯罪大案要案和窩案串案,國家公務員與開發商、建築商等相互勾結、權錢交易的案件,要抓住不放,堅決查處,無論涉及什麼人,都要一查到底,依法予以追究。”最高人民檢察院常務副檢察長、治理商業賄賂領導小組組長張耕強調。

城鎮建設領域成為商業賄賂犯罪“高發區”

    新華社北京4月25日電(記者李薇薇)城鎮建設領域成為商業賄賂犯罪“高發區”。在2006年全國檢察機關查辦商業賄賂犯罪案件中,發生在工程建設、土地出讓領域的案件佔三分之一多,這些案件大部分發生在城鎮建設項目中。

    “目前檢察機關收到這方面案件的群眾舉報和線索也比較多,這充分表明了城鎮建設領域商業賄賂犯罪的嚴重性。”最高人民檢察院常務副檢察長、治理商業賄賂領導小組組長張耕在25日舉行的全國檢察機關開展查辦城鎮建設領域商業賄賂犯罪案件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指出,城鎮建設涉及土地出讓、工程建設、房地産開發以及與之相關的行政審批管理、銀行信貸等,這些領域和環節容易成為商業賄賂犯罪的高發部位。

    據了解,在2006年,全國檢察機關共立案偵查商業賄賂犯罪案件9582件,涉案總金額15億余元。其中,涉案金額5萬元以上的大案5316件,佔立案總數的55.5%;要案涉及縣處級幹部1128人,廳局級110人。發生在工程建設、土地出讓、産權交易、醫藥購銷、政府採購、資源開發和經銷六個重點領域以及出版發行、銀行信貸等九個重點部位的商業賄賂犯罪案件7182件,佔立案總數的75%。

    “2006年,全國檢察機關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效,集中力量突破了一批大案要案和窩案串案,各部門積極配合形成了治理商業賄賂的工作合力。但在充分肯定成績的同時,我們還應當清醒地看到,當前商業賄賂犯罪在一些地方和領域仍然沒有得到有效遏制,一些國家工作人員與不法經營者相互勾結、權錢交易的現象仍然比較嚴重,檢察機關查辦商業賄賂犯罪案件的任務仍然十分繁重。”

    張耕要求,各級檢察機關要從貫徹中央決策、服務大局、執法為民的高度,充分認識開展查辦城鎮建設領域商業賄賂犯罪案件工作的重要意義,通過突出辦案重點、積極發現和排查案件線索、加大查辦案件力度、正確把握法律政策界限,講究辦案的方式方法等方面,紮實深入地開展好這項工作,確保取得實效。

遏制“房價虛高”背後的“罪惡”
全國檢察機關將嚴查城鎮建設領域商業賄賂犯罪案件

    新華社北京4月25日電(記者李薇薇)從現在起到2007年底,全國檢察機關將集中查辦城鎮建設領域商業賄賂犯罪案件,嚴肅查辦土地管理、房地産開發中的商業賄賂犯罪。25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召開電視電話會議,專門部署這一工作。

    “當前,房價高是人民群眾反映最集中、最強烈的問題之一。目前城鎮建設領域出現的房地産市場秩序混亂、商品房價格虛高、市政工程質量低劣等問題,嚴重損害了群眾利益,這些問題的背後往往可能隱藏著嚴重的商業賄賂犯罪。”

    最高人民檢察院常務副檢察長、治理商業賄賂領導小組組長張耕指出,在城鎮建設特別是開發區建設和房地産項目開發過程中,一些國家工作人員包括少數黨政領導幹部與企業經營者相互勾結、權錢交易,索取、收受商業賄賂,大量低價出讓土地,違規審批房地産項目,擅自減免土地出讓金和有關稅收,放棄市場監管職責,導致一些地方開發區建設和房地産市場秩序混亂,甚至引發了群體性事件,影響社會和諧穩定。

    據了解,在2006年全國檢察機關查辦的9000多件商業賄賂犯罪案件中,發生在工程建設、土地出讓領域的案件佔三分之一多,這些案件大部分發生在城鎮建設項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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