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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總局:土地增值稅清算後的稅款將多退少補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5月07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5月7日電(記者 江國成)據國家稅務總局副局長宋蘭介紹,國家稅務總局和各級地方稅務機關將進一步做好土地增值稅的清算工作,確保土地增值稅條例及其細則的貫徹落實。房地産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後的稅款將多退少補。

    宋蘭最近在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時説,土地增值稅是國家宏觀調控的重要稅種。1995年1月27日發佈並實施的《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16條明確規定,納稅人在項目全部竣工結算前轉讓房地産取得的收入,由於涉及成本確定或其他原因,而無法據以計算土地增值稅的,可以預徵增值稅,待該項目全部竣工、辦理結算後再進行清算,多退少補。

    她説,房地産開發企業開發及轉讓的特點決定了對其徵收土地增值稅必須採取先預徵後清算的徵管方式,這類似于企業所得稅按季或按月預徵,按年度匯算清繳。只是土地增值稅清算工作受房地産開發週期的影響,不能按年度進行,要待項目完工並銷售以後再進行。對房地産開發企業的土地增值稅實行先預徵再清算,這是該稅種開徵以來明確規定的。

    去年底,國家稅務總局發出了《關於房地産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為規範土地增值稅清算工作,特別是針對土地增值稅清算中的一些問題和難點,在徵管方面作出一些規定,簡化了清算辦法。

    她説,上述通知自今年2月1日起執行。這項通知明確各省級稅務機關可依據本通知的規定並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清算管理辦法。這個通知下發後,各地地方稅務機關正在認真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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