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京5月25日電(記者 孫彬)記者從江蘇省國土資源廳獲悉,江蘇省將在全省範圍內實行預存徵地補償款制度。
據介紹,徵(用)地申請單位在將徵地報批材料報送省國土資源廳審查之前,須將依法計列的徵地補償款足額預先存入預存徵地補償款專戶,確保徵地補償款能夠及時足額兌付。
預存徵地補償款主要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等徵地補償費,不含房屋拆遷費用。
有關專家認為,預存徵地補償款制度的實行,對於切實保障被徵地農民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