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寧5月26日電(記者王立芳)為加強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的監管,規範醫療服務行為,抑制醫藥費用不良增長,廣西衛生部門日前出臺管理辦法,給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上了道“緊箍咒”。
新出臺的《廣西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管理辦法(試行)》規定,各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要定期公佈參合農民住院費用,由社會對醫療機構進行監督;鄉、縣、縣以上醫療機構應按要求使用《新農合基本用藥目錄》達98%、95%和90%以上,新農合基本用藥目錄有2100多種,基本滿足參合農民看病要求;同時,定點醫療機構還要有便民、惠民措施,在自身能夠承受的範圍內為參合農民制訂相關優惠政策。
記者採訪中還了解到,廣西衛生部門正在起草新農合基本用藥目錄網上招標管理辦法,以進一步規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用藥招投標、採購、配送和質量監管工作,確保農民使用到質優、價格適合的藥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