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今日中國>> 中國要聞
 
我國年內有望出臺新規定1911年前的文物不許出境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5月30日   來源:人民日報

    國家文物局局長單霽翔5月29日表示,我國年內有望出臺新規定,將文物出境標準的底限由此前的1795年調整到1911年,一些重要文物的底限設為1949年,對少數民族地區重要文物設限為1966年。

資料圖片:5月22日拍攝的河南省焦作市元代古墓出土的彩繪陶俑。  新華社發(楊帆 攝)

    根據我國文物保護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文物出口或個人攜帶文物出境,應當經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指定機構審核。經審核允許出境的文物,由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發給文物出境許可證,從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指定的口岸出境。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運送、郵寄、攜帶文物出境,應當向海關申報,海關憑文物出境許可證放行。具有重要價值的文物,除經國務院批准運往國外展覽的以外,一律禁止出境。(劉瓊) 

國家文物局擬出新規 文物出境門檻將會大幅提高

    新華社北京5月29日電(記者邱紅傑)國家文物局局長單霽翔29日透露,我國年內有望出臺新規定,明確將1911年作為基本時間底限,在此年份之前生産製作的文物一律不準出境。

    單霽翔説,文物出境標準的底限此前是1795年,調整到1911年,就將更大範圍的文物囊括在不準出境之列。除此之外,新規定還將一些重要文物的底限設為1949年,對少數民族地區重要文物設限為1966年。

文物局《文物出境審核標準》修訂會在杭州召開

    修訂文物出境審核標準是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及其實施條例和文物工作方針的一項關鍵性管理措施,也是堅決防止重要文物流出國門的一項重要工作。現行的文物出境審核標準為六十年代所制定,隨著時間的推移,根據國家保護、收藏文物的需要和文物國內存量變化情況,調整出境限制的文物種類,重新制定新的年限標準迫在眉睫。國家文物局多次組織國家文物鑒定委員及有關部門、專家就此進行專題討論。新的《文物出境審核標準》可望不久正式發佈。

文化部啟動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

    文化部、國家文物局定於5月21日上午9:30在文化部辦公樓309舉辦2007年文化遺産日新聞發佈會,由文化部和國家文物局領導介紹有關情況。

    [張柏]:今年我們將在總結去年第一個文化遺産日的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繼續做好文化遺産日的各項工作。今年的主題是周部長方才已經講了,是“保護文化遺産、構建和諧社會”,這符合我們國家提出的科學發展觀和構建和諧社會的理論的精神,也反映了文化遺産工作越來越融入國家經濟社會大局,融入民眾的日常生活,起到了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中意簽署雙邊協定 加強打擊文物走私方面的合作

    1月20日,國家文物局局長單霽翔(前右)和意大利文化遺産與藝術活動部部長羅科·布提廖內(前左)在協定簽字儀式上交換文件。 新華社記者 喻菲 攝

 
 
 相關鏈結
· 國家文物局公佈4起文化遺産保護的嚴重違法案件
· 國家文物局擬出新規 文物出境門檻將會大幅提高
· 文物局副局長:我國文物保護工作取得六方面進展
 圖片圖表
 欄目推薦
領導活動 人事任免 網上直播 在線訪談 政務要聞 執法監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規 央企在線 新聞發佈 應急管理 服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