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溫州6月2日電(記者沈錫權)溫州首次實行行政首長問責制,對行政首長不勤政廉政的行為責任追究有了明確的章法,以此作為打造“責任政府”的重要手段。
據介紹,在新實行的《溫州市人民政府部門行政首長問責制暫行辦法》中,當地行政首長應該被問責的有31種情形,如:政府部門工作效率低下,服務質量差,群眾反映強烈的;指使、授意本部門工作人員弄虛作假的;應當公開的決策信息未按規定公開的;瞞報、謊報、遲報突發公共事件等重要信息的;對配偶、子女及身邊工作人員的嚴重違法違紀行為知情不管,或包庇、縱容的等。
溫州市實行行政首長問責的政府部門,包括市政府組成部門、直屬部門、特設機構及派出機構。政府部門行政首長含主持工作的副職。
政府部門行政首長被問責的,將採取責令限期整改、誡勉談話、責令作出書面檢查、責令通過市級媒體向社會公開道歉、通報批評、責令辭職、建議免職等7種追究責任方式。
溫州市常務副市長徐紀平説,這份規範性文件如同給行政首長的行為規範套上了一個“緊箍咒”,目的是為了防範行政首長履行職責中越位、缺位、錯位等問題,傾力打造“責任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