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項交管便民新規將實施
新華社北京6月21日電(記者張景勇)公安部交管局近日推出16項便民措施,其中10項將於7月1日起實施,另6項9月1日起實施,廣大群眾將享受到交通管理方面更為便捷的服務。
這是記者21日從公安部交管局了解到的。從7月1日起,在交警隊、車輛管理所、事故處理單位設值日警官,受理群眾諮詢、投訴;在採取臨時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的路段和分流路口,設立指路標誌,告知群眾限制的原因、時間和繞行路線;交管部門要向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受害人及其親屬通報工作進展情況;對出具機動車合法有效證明、憑證或駕駛證申請人考試合格的,車管所辦理時限由5個工作日縮短為2個工作日;在車管所及有條件的機動車安全檢驗機構設立交通違法處理窗口,在有條件的機動車安全檢驗機構設立檢驗合格標誌核發窗口;對機動車逾期未參加安全技術檢驗或駕駛證有效期滿未換領、駕駛人逾期未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車管所要向社會公告,提醒機動車所有人或機動車駕駛人及時辦理;通過計算機公開自動選擇機動車號牌號碼,由2個號碼選1個增加為至少5個號碼選1個;機動車報廢後,機動車所有人可以按規定申請繼續使用原號牌號碼;駕駛人因服兵役、出國(境)等原因,不能按期提交身體條件證明、換領機動車駕駛證的,可申請延期;在駕駛證副頁打印下一次換領駕駛證或者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時間等提示語。
從9月1日起,下列措施將實施:交通事故立案後,當事人在接受交管部門詢問時,可以請委託的律師到場,律師可以查閱、複製、摘錄交通事故的相關證據材料;在直轄市、省會市、自治區首府和計劃單列市,建立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的多國語言考試題庫;允許具備條件的汽車銷售商、二手機動車交易市場代辦機動車牌證;交通事故當事人接到交通事故認定書3日內,可以向上一級交管部門申請復核,上一級交管部門復核結束後,召集事故各方當事人,當場宣佈復核結果;各省、自治區選擇1至2個地市,商財政、銀行等部門,試行在地市範圍內跨縣(區)就近向銀行繳納交通違法罰款;在直轄市、省會市、自治區首府、計劃單列市,試行申請人通過互聯網、聲訊電話或者設在車管所的計算機等方式自助預約考試。
公安部交管局副局長李江平説,公安部將督促各地結合本地實際逐條細化任務,明確責任和工作進度,調整應用系統軟體和崗位業務流程,確保措施自規定時間執行,進一步方便群眾、服務群眾。
機動車報廢後機動車所有人可申請繼續使用原牌號
新華社北京6月21日電(記者張景勇)從7月1日起,機動車報廢後,機動車所有人可以按規定申請繼續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
這是記者21日從公安部交管局了解的。目前,機動車報廢後,號牌號碼由車輛管理所收回,機動車所有人購買新車後,需要另外選擇新的號牌號碼。但實踐中,有的機動車所有人由於個人喜好、使用方便等原因,希望繼續使用原來的號牌號碼。為了滿足這些群眾的需求,公安部交管局規定,原機動車報廢6個月內,機動車所有人購買新車辦理註冊登記時,可以申請繼續使用原號牌號碼,也可以重新選擇新的號牌號碼。
同時,機動車所有人超過6個月未提出繼續使用號牌號碼申請的,車輛管理所收回此機動車號牌並重新啟用,供群眾公開選取。為了防止有些人惡意買賣或變相買賣機動車號牌號碼,規定申請繼續使用報廢機動車號牌號碼的,機動車所有人擁有原機動車的時間應當在3年以上。機動車報廢前涉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或者交通事故未處理完畢的,機動車所有人不得申請使用原號牌號碼。
採取交通限行、禁行等措施要“告知”群眾
新華社北京6月21日電(記者張景勇)從7月1日起,在採取臨時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的路段和分流路口,交管部門要設立指路標誌,告知群眾限制的原因、時間和繞行路線。
這是記者21日從公安部交管局了解到的。目前,召開兩會、舉辦大型活動、道路施工等需要採取限制交通措施時,各地都能夠按照有關規定提前向社會公佈,但對受惡劣氣候條件影響、發生交通事故、交通警衛等需要採取的臨時限制通行、禁止通行措施時,有些地方沒有向群眾明示交通管制的原因及分流指路標誌,導致群眾無法提前選擇路線,長時間排隊等候。
為解決這個問題,公安部交管局規定,採取臨時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或者管制措施時,應當在管制路段、分流路口設立指路標誌,告知採取限制或管制措施的原因、預計持續時間以及繞行路線,以便群眾提前選擇線路繞行,避免排隊等候。
交管部門值日警官7月起上崗
新華社北京6月21日電(記者張景勇)公安部交管局決定,從7月1日起,在交警隊、車輛管理所、事故處理單位設值日警官,受理群眾諮詢、投訴。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領導定期接待群眾來訪,督辦信訪事項。
公安部交管局副局長李江平21日説,隨著人們參與道路交通活動的增多,公安交通管理工作與人民群眾的生産、生活關係越來越密切,群眾對交通管理工作的意見和建議也不斷增多。因此,必須加強對路面交通執法、交通事故處理、車輛和駕駛人管理等各項交通管理執法工作的監督。在交警隊(包括交警大隊、中隊)、車輛管理所、事故處理單位建立值日警官制度,及時將執法工作中發現的問題予以解決,將信訪問題解決在源頭,既有利於消除不和諧因素,又有利於規範執法工作。
新車計算機選號將至少提供5個號碼
新華社北京6月21日電(記者張景勇)從7月1日起,通過計算機公開自動選擇機動車號牌號碼,將由2個號碼選1個增加為5個號碼選1個,公安部交管局要求各地要提供至少5個號碼。
這是記者21日從公安部交管局了解到的。過去,機動車號牌由車輛管理所按照順序向群眾發放,群眾不能自由選擇。為此,2003年公安部推出的30項便民措施中,規定了車輛管理所核發機動車號牌必須通過計算機公開自動選擇號牌號碼,並允許群眾從2個號碼中選擇1個,但一些群眾仍選不到較為滿意的號碼。為了給群眾提供更多的選擇機會,北京、成都等一些車輛管理所推行了機動車號牌號碼“5選1”“6選1”的模式,受到群眾的普遍歡迎。因此,公安部交管局規定,機動車號牌號碼計算機公開自動選號的,要提供至少5個號碼。
“大城市”交通法規考試將有多國語言題庫
新華社北京6月21日電(記者張景勇)從9月1日起,直轄市、省會市、自治區首府和計劃單列市,將建立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的多國語言考試題庫。
這是記者21日從公安部交管局了解到的。目前,隨著國際交往的頻繁,在我國申請機動車駕駛證的外籍人員逐年增加。為方便外籍人員學習、了解我國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公安部交管局規定,先在直轄市、省會市和計劃單列市試行多語種考試,外籍人員在申請機動車駕駛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時,可以選擇中文、英文、法文、日文等語種進行考試。
機動車駕駛人因故可申請延期辦理有關手續
新華社北京6月21日電(記者張景勇)從7月1日起,機動車駕駛人因服兵役、出國(境)等原因,不能按期提交身體條件證明、換領機動車駕駛證的,可以申請延期。
這是記者21日從公安部了解到的。目前,一些機動車駕駛人因服兵役、長期在國(境)外工作等原因,無法按期向駕駛證核發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交身體條件證明或者換領駕駛證,導致駕駛證被登出。為此,公安部交管局規定,對因服兵役、出國(境)等原因,無法按期提交身體條件證明或者換領駕駛證的,可以在規定的期限內向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提出延期申請。申請時須提交機動車駕駛人服兵役、出國(境)的相關證明。延期期限為2年。
延期期間,不會因未提交身體條件證明或者未換領駕駛證而被登出,待機動車駕駛人退役、回國後,再補辦相應手續,但在延期期間,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駕駛機動車。
交管部門要向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受害人及其親屬通報情況
新華社北京6月21日電(記者張景勇)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受害人及其親屬可以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查詢案件偵辦情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要向受害人及其親屬通報工作進展情況。
公安部交管局提出的這項措施將於7月1日起實施。記者21日從公安部了解到,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社會危害性嚴重,但案件偵破率較低。在交通事故信訪案件中,有相當一部分是因為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未偵破引起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雖然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進行偵破,但往往沒有與當事人及時溝通,導致當事人對案件偵破情況不了解,産生誤解。為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定期向當事人反饋偵破工作進展情況,及時與當事人溝通,爭取當事人對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支持。
車管所要“主動提醒”群眾辦理有關手續
新華社北京6月21日電(記者張景勇)從7月1日起,對機動車逾期未參加安全技術檢驗或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滿未換領、機動車駕駛人逾期未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車輛管理所要向社會公告,提醒機動車所有人或機動車駕駛人及時辦理。
記者21日從公安部交管局了解到,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規進一步嚴格了機動車檢驗和駕駛證管理制度。規定對逾期未換領機動車駕駛證或未按期提交身體條件證明超過一年的,其駕駛證將被登出;駕駛人達到一定年齡的,應當辦理準駕車型降級換證手續。因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有必要向群眾告之相關規定,對機動車逾期未進行安全技術檢驗,或者逾期未換領駕駛證、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等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告,條件具備的可以通過郵寄信函等形式告知機動車所有人或駕駛人,提醒群眾及時前來辦理,避免群眾因不了解規定或者因其他原因忘記辦理期限,導致駕駛證被登出。
同時,在機動車駕駛證副頁打印下一次換領駕駛證或者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時間等提示語。簽注提交身體條件證明時間或換領駕駛證時間,如“請於每年的×月提交身體條件證明”“請於×年×月×日前申請換領新駕駛證”“請於×年×月×日前辦理準駕車型降級和駕駛證換證手續”等,方便駕駛人直觀了解所持駕駛證何時應提交身體條件證明、何時應換領駕駛證。自7月1日起,車輛管理所核發、換發、補發機動車駕駛證時自動簽注以上提示語;對以前核發的駕駛證,駕駛人主動要求補充簽注的,車輛管理所應噹噹場予以簽注或者免費換發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