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別電價政策是國家緩解能源短缺、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的宏觀調控措施之一——
運用價格杠桿 調控高耗能行業
原因 産業發展超過資源環境承載力 行業用電增速高於社會用電
2003年以來,我國經濟保持了較快增長,但也出現了投資需求增長過快、部分行業經濟發展過熱等問題,特別是高耗能産業發展過猛,超過了資源和環境承載能力。一方面,煤炭、電力供應緊張的矛盾突出,全國24個省份拉閘限電,煤炭價格上揚,導致發電企業成本上升。另一方面,部分高耗能行業發展速度居高不下,鋼鐵、電解鋁、電石、燒鹼等行業用電增長較快,大大高於社會用電量平均增長速度。
近年來,國內在建和完工的電解鋁、電石及鐵合金生産線已大大超出國內需求,但各地類似項目的發展勢頭依然很足。國家電監會負責人介紹説,實施差別電價政策,首先是緩解我國能源短缺局面和節能降耗的需要,國家運用價格杠桿,抑制高耗能行業盲目過快增長,也是轉變經濟增長方式、進行産業結構調整的需要。
內容 範圍擴至8個高耗能行業 禁止各地自行出臺優惠措施
2004年6月,國家決定對電解鋁、鐵合金、電石、燒鹼、水泥、鋼鐵等6個高耗能行業,按照國家産業政策的要求,區分淘汰類、限制類、允許和鼓勵類企業試行差別電價政策。允許和鼓勵類企業用電執行正常的電價,限制類和淘汰類企業用電價格在正常電價的基礎上分別提高2分/千瓦時和5分/千瓦時。
2006年9月,國家又進一步完善差別電價政策。主要包括:一是禁止各地自行出臺優惠電價措施。二是在原來基礎上,進一步將黃磷、鋅冶煉兩個行業納入實施範圍。三是調整差別電價政策界限,對淘汰類、限制類企業劃分標準作適當調整。四是提高差別電價加價標準,將淘汰類企業加價標準從每千瓦時5分提高到2角;對限制類企業的加價標準由2分調整為5分。五是對企業自備電廠實行收費政策。
現狀 各地執行存在觀望態度 國務院6月派檢查組督查
目前,各地差別電價政策貫徹情況並不理想,執行過程中也存在問題。特別是一些經濟欠發達、工業基礎薄弱、電力供應較為富裕的地區,擔心差別電價政策會影響稅收、就業及經濟發展,對政策執行存在觀望態度。
同時,部分高耗能産品市場需求旺盛,抵消了差別電價政策效果。一些高耗能企業自備電廠機組規模小、能耗高、環保設施不完善,加劇了資源浪費與環境污染,也規避了差別電價的懲罰。一些地方受退出機制未建立等因素影響,對淘汰落後産業態度不積極,致使落後生産能力退出緩慢。
國家電監會負責人説,國務院于6月派出檢查組,對未貫徹落實差別電價政策或繼續對高耗能企業實行優惠電價措施的,檢查組將報請國務院通報批評,並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同時,將進一步細化政府各級部門的責任,建立責任追究制度。有關部門將根據差別電價落實情況調整各地電力規劃,調減電力建設規模和相應的電力項目。對調出規劃的電力項目,電監會不予發放電力業務許可證,並將停止在該地區開展大用戶直接向發電企業購電試點工作。(冉永平)
鏈結 我國能源利用率僅為33%
我國是能源消費大國,但能源利用效率較低。2003年,我國國內生産總值佔世界4%,但原油、原煤、鐵礦石、鋼材、氧化鋁和水泥的消耗量分別為世界消耗量的7.4%、31%、30%、27%、25%和40%。與國外相比,我國火電供電煤耗高23%,噸鋼可比能耗高21%,水泥綜合能耗高25%。數字表明,我國能源利用效率只有33%,比發達國家低10個百分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