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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農民工權益保護地方性法規7月1日正式實施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7月01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太原7月1日電(記者 譚博文、劉翔霄)一部通過省級人大常委會立法保護農民工權益的地方性法規——《山西省農民工權益保護條例》7月1日起正式實施,這個《條例》為在山西就業的農民工提供了較為完備的法律保障。

    據山西省人大介紹,《條例》涉及農民工政治、經濟和精神文化等方面,重點保護農民工勞動、工傷、養老、醫療和生活居住等權益。

    根據《條例》規定,今後農民工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這項規定的出臺主要是針對一些用人企業以試用期為名坑害農民工。調查表明,農民工務工基本上為季節性務工,工期短且流動性強,技術要求不是很高,不需要過長的試用期。

    《條例》規定,試用期的工資不能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農民工的公共職業介紹、勞動合同簽訂不得收取任何費用;農民工的工資的確定、增長與單位職工同等對待,實行同工同酬;用人單位不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視為無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單位未按期預存工資保證金逾期不改正,將依法責令停業整頓;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農民工,離崗前未進行職業健康檢查的,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為解決農民工工資拖欠的問題,《條例》對工資支付保障和監控制度做出了相應規定,並設定了法律責任。針對用人單位不與農民工明確約定勞動報酬的情況,《條例》規定,在處理勞動爭議時以農民工務工所在地同行業職工上年度平均工資為標準進行確定。

    《條例》明確規定,農民工工資的確定、增長與本單位其他城市職工同等對待、同工同酬,用人單位要以法定貨幣按月足額將工資直接支付給農民工本人。

    新聞背景:我國農民工權益維護面臨7大挑戰

    新華社太原7月1日電(記者譚博文、劉翔霄)據山西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范堆相介紹,農民工已成為推動我國社會和經濟發展的重要力量,但現階段農民工的生存及發展狀況存在很多令人擔憂的問題,農民工合法權益屢遭侵害、得不到保障的問題十分普遍。

    范堆相説,從目前看,農民工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主要表現在7個方面:勞動合同簽訂率低且不規範,有的企業甚至強迫農民工簽訂“生死合同”;農民工工資水平偏低,不能按月發放,剋扣、拖欠現象嚴重;用人單位隨意延長勞動時間且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資現象普遍;勞動安全衛生投入不足,農民工工作生活條件差;參加社會保險的比率低;職業培訓率低;農民工普遍沒有被納入就業所在地公共管理和服務的範圍,農民工就醫難、子女上學難等問題突出,甚至還存在非法限制農民工人身自由、打罵、體罰、傷害等現象。

    山西省總工會有關負責人表示,近年來我國相繼制訂了一些保障農民工權益和改善農民工就業環境的政策措施,這些被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迫切需要通過立法將其上升為地方性法規,提高保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的力度。

    人大常委會關注農民工子女和"留守兒童"教育問題

    農村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和“留守兒童”的教育問題,是一項社會化的系統工程。為此全國人大常委會建議國務院組織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制定解決方案,使這些孩子和同齡人一樣,享受到平等的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報告顯示: 新生代農民工的維權缺乏合法正規途徑

    中國青少年研究中心日前發佈的“中國新生代農民工發展狀況及代際對比”研究報告顯示,新生代農民工的維權缺乏合法、正規的途徑。當合法權益受損時,青年農民工選擇最多的維權方式是尋求法律援助(44.7%)、找政府的勞動仲裁機構(33.9%)和向工會求助(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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