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7月9日電(記者王宇、羅沙)中國人民銀行9日發佈《同業拆借管理辦法》,擴大了金融機構進入市場的範圍。信託公司、金融資産管理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保險公司、保險資産管理公司六類非銀行金融機構首次納入同業拆借市場申請人範圍。
同業拆借是指金融機構之間相互融通資金的一種行為,同業拆借市場是我國金融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此次《同業拆借管理辦法》的出臺,是1996年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建立以來頒布的全面規範同業拆借市場管理規則的規章,也是近十年最重要的同業拆借管理政策調整。
《辦法》共8章54條,全面規定了同業拆借市場的準入與退出、交易和清算、風險控制、信息披露、監督管理等規範,明確規定了違反同業拆借管理規定的法律責任。
《辦法》規定了同業拆借市場準入的條件和程序,16類金融機構可以申請進入同業拆借市場,這一范圍涵蓋了所有的銀行類金融機構和絕大部分非銀行金融機構。其中,信託公司、金融資産管理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保險公司、保險資産管理公司六類非銀行金融機構是首次納入同業拆借市場申請人範圍。
《辦法》還規定了同業拆借交易必須通過全國統一的同業拆借網絡進行;規定了各類金融機構同業拆借期限管理、限額管理的具體標準;規定了同業拆借市場透明度管理的基本原則,將強化透明度作為加強市場約束、防範系統性風險的重要措施;規定了同業拆借市場監督檢查的具體內容和程序,明確了人民銀行各級分支機構在同業拆借市場監督檢查中的權限,按照權責對等原則確定了監管者的法律責任。
央行表示,《辦法》是市場各方面參與者廣泛共識的成果,體現了堅持市場化改革方向、放鬆市場管制、尊重市場選擇的政策取向,人民銀行將以更加開放的政策促進同業拆借市場發展。
《辦法》自2007年8月6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