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全國總工會近日就學習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發出通知,要求各級工會組織通過多種形式,大力學習宣傳《勞動合同法》,引導職工努力學法、懂法、守法、用法,依法規範自己的行為和運用法律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在備受廣大職工群眾和社會各界高度矚目的《勞動合同法》審議通過之際,全總發出的學習通知很及時,很有針對性,尤其是通知中所貫穿的讓職工學會運用法律武器維權的基本精神意義重大而深遠,值得各級工會組織和廣大工會工作者認真領會,深入貫徹。
一段時間以來,牢固樹立和深入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工會維權觀業已成為各級工會組織和廣大工會工作者的自覺行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工會維權觀的基本內涵就是以職工為本,堅持主動維權、依法維權、科學維權。其中,無論是主動維權,還是科學維權,都不能脫離依法的軌道,都必須通過法治的渠道、依靠法律的手段,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展開。它要求廣大職工群眾和工會工作者必須熟練掌握與勞動者切身利益息息相關的各種法律法規,運用好各種與勞動相關的法律武器。顯然,《勞動合同法》就屬於此列。《勞動合同法》以“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立法宗旨,為勞動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武器,也為工會參與協調勞動關係、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提供了堅實的法律保障。
各級工會組織和廣大工會工作者一方面要切實加大維權工作力度,努力維護職工群眾合法權益;一方面要解放思想,開拓創新,把用法律武器武裝職工群眾、全面提高職工群眾素質作為工會維權工作的重要基點。要著眼于長遠,切實教育、引導職工群眾學法、懂法、守法、用法,通過自身素質的全面提高來改變“維權難”、“維權成本高”的弱勢群體尷尬境況。比如,針對近年來拖欠職工特別是農民工工資的問題,《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了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等強有力的法律救濟手段。無疑,作為勞動者,只有準確掌握並善於運用這些法定的救濟方式和救濟手段,才能更好地更有效地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維護職工群眾合法權益,僅靠發揮工會組織的積極性、主動性還不夠,黨委和政府的重視與支持是重要保證,社會各方面的大力幫助和廣大職工的積極參與是重要條件。這既是各級工會組織開展維權工作的基本經驗,也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工會維權觀所努力打造的以黨政為主導的社會化維權工作格局的重要內涵。
各級工會組織和廣大工會工作者應該引導廣大職工群眾自覺將維權事宜納入法治軌道,努力做到理性維權,依法維權,有效維權。為此,各級工會組織和工會幹部更要認真學習法律知識。當前,要把《勞動合同法》的學習宣傳與《勞動法》、《工會法》等法律的學習宣傳相結合,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努力推動在廣大職工群眾當中形成學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圍。(郭振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