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7月18日電(記者 周婷玉)衛生部18日公佈的《新資源食品管理辦法》明確,新資源食品是指在我國無食用習慣的符合食品基本屬性的食品原料,將原來針對食品産品的管理轉變為管理食品原料或成分。
《新資源食品管理辦法》將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原《新資源食品衛生管理辦法》和《轉基因食品衛生管理辦法》同時廢止。據悉,衛生部將按照新辦法對已審批的340種新資源食品進行清理。
新資源食品的範圍包括在我國無食用習慣的動物、植物和微生物;從動物、植物、微生物中分離的在我國無食用習慣的食品原料;在食品加工過程中使用的微生物新品種;因採用新工藝生産導致原有成分或者結構發生改變的食品原料等4種具體類別。
新辦法規定,生産經營或者使用新資源食品的單位或者個人,在産品首次上市前應當報衛生部審核批准,並將原審批具體食品産品改為審批食品原料或成分,取消了批准證書,將審批新資源食品的形式改為以名單形式向社會公告,與公告名單實質等同的新資源食品産品不必再行申請。
同時,新辦法簡化了新資源食品的審批程序,企業申報時不需提供所有檢測報告,而是根據專家評估委員會的評審情況補充相應資料,既保證了評審的科學性,也減少了不必要的檢測。
新辦法要求,新資源食品標簽需符合國家有關食品標簽的標準,新資源食品名稱及內容要與衛生部公告內容一致;禁止宣傳或暗示産品的療效及保健作用,以區別於藥品和保健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