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拉薩7月22日電(記者顏園園)西藏自治區近日發出通知要求,西藏各級黨政機關辦公樓項目建設投資,今後將統一由政府預算內投資或援藏資金安排,一律不得使用銀行貸款,不得向其他單位借款,不得讓施工單位墊資,嚴禁挪用各類專項資金。
通知指出,黨政機關辦公樓不得定位為城市標誌性建築,不得搞豪華裝修,內裝修要簡潔樸素,辦公設備的配置要科學實用。
通知要求,今後西藏所有新建、擴建、遷建、購置、裝修改造黨政機關辦公樓項目,將嚴格履行審批程序。此外,自治區一律不再審批黨政機關新建、改擴建包括培訓中心在內的各類具有住宿、會議、餐飲等接待功能的設施或場所建設項目,也不得安排財政性資金用於部門、地方所屬的現有這類設施或場所的維修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