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今日中國>> 中國要聞
 
外匯局:個人直接投資境外證券市場試點運作流程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8月20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8月20日電(記者姚均芳 趙曉輝)國家外匯管理局20日宣佈在天津試點開展個人直接投資境外證券市場業務的同時,還發佈詳細方案對試點地區居民個人直接投資境外證券市場的運作流程作出規定。

    此前,國內居民不能直接投資境外股票,自有外匯資金只能投資于B股、QDII産品、商業銀行發行的外幣理財産品,或者進行外匯及黃金買賣等。根據安排,外匯局近日首選天津濱海新區進行試點。試點初期,投資者可投資香港證券交易所公開上市交易的證券品種。

    根據此次公佈的《開展境內個人直接投資境外證券市場試點方案》,在開戶方面,投資者須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天津中行開立個人證券投資外匯賬戶。投資者應在中銀國際開立證券代理賬戶。天津中行負責中銀國際證券代理賬戶開戶文件的見證,並將申請材料轉交中銀國際。中銀國際根據天津中行轉來的材料按照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法規為投資者開立證券代理賬戶。

    投資資金匯入方面,《方案》規定以自有外匯投資的,應將投資資金劃入本人在天津中行開立的個人證券投資外匯賬戶。購匯進行投資的,應通過天津中行及中國銀行境內分支機構辦理,所購外匯應直接匯入個人證券投資外匯賬戶。售匯銀行應憑投資者提供的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天津中行個人證券投資外匯賬戶開戶憑證辦理售匯。證券投資項下購匯應通過個人結售匯管理信息系統辦理。

    交易及清算方面,《方案》規定投資者進行境外證券投資時,應在個人證券投資外匯賬戶或證券代理賬戶存有相應的資金或證券。中銀國際不得向投資者提供融資、融券、境外資金存取及證券轉託管服務。天津中行應憑中銀國際提交的投資者證券買賣明細清單逐日辦理投資者個人證券投資外匯賬戶資金收付,並與中銀國際進行資金軋差交割清算。

    投資資金撤出及結匯方面,《方案》要求以自有外匯投資的,其本金應劃回本人境內個人外匯儲蓄賬戶,如需結匯,按照《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辦理。投資者辦理投資收益及購匯投資本金結匯,其結匯後個人證券投資外匯賬戶餘額應不低於以自有外匯投資的本金餘額。

    關戶方面,《方案》規定投資者先關閉在中銀國際開立的證券代理賬戶,再關閉在天津中行開立的個人證券投資外匯賬戶。 

境內個人直接對外證券投資跨出“第一步” 外匯局首選天津開展試點

    新華社北京8月20日電(記者姚均芳 王宇)記者20日從國家外匯管理局了解到,外匯局近日批准在天津濱海新區首先開展我國境內個人直接對外證券投資業務試點,試點地區居民個人可以用自有外匯或人民幣購匯直接對外證券投資。試點初期,投資者可投資香港證券交易所公開上市交易的證券品種。

    此前,國內居民不能直接投資境外股票,自有外匯資金只能投資于B股、QDII産品、商業銀行發行的外幣理財産品,或者進行外匯及黃金買賣等。

    此次國家外匯管理局首選在天津濱海新區試點個人直接對外證券投資業務,居民個人可使用自有外匯資金及人民幣購匯直接從事境外證券投資,投資規模不受《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規定的年度不超過5萬美元的購匯總額限制。

    外匯局規定,投資須通過中國銀行天津分行和香港中銀國際證券有限公司辦理,投資者應在中國銀行天津分行開立個人境外證券投資外匯賬戶,並委託其在香港中銀國際證券有限公司開立對應的證券代理賬戶。人民幣購匯投資的本金和收益可以保留外匯,也可以在開戶行結匯。自有外匯投資的本金及收益如需結匯的,應按照《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辦理。實行投資者風險自擔原則,業務辦理機構應如實向投資者提示投資風險,同時嚴格內部風險控制,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完善信息披露機制,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

    外匯局副局長鄧先宏16日在接受中國政府網的在線訪談時曾表示,外匯局正在就進一步放鬆個人在資本項目項下的外匯管理,如個人直接投資、證券投資等方面研究一些措施。個人境外直接投資的總體方向是逐步取消在個人對外直接投資方面的購匯及匯出限制。

    外匯局指出,開展境內個人直接投資境外證券市場試點,將有助於促進個人境外投資有序進行,積累相關風險防範和監管的經驗。放寬個人對外投資的匯兌限制,是促進境內個人充分利用國際金融市場優化資産配置、分散投資風險、提高資金收益的有益嘗試,也是深化外匯管理體制改革,拓寬外匯資金流出渠道,促進國際收支基本平衡的重要舉措。

新聞分析:中國允許個人境外直接證券投資為哪般

    新華社北京8月20日電(記者王宇 趙曉輝 姚均芳)國家外匯管理局20日宣佈,在天津濱海新區進行試點,允許境內居民以自有外匯或人民幣購匯直接投資海外證券市場,初期首選香港。分析人士指出,這是繼放開銀行係、證券類、保險係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投資境外股市之後,中國拓寬外匯資金流出渠道的又一重要舉措。

    與此前中國境內居民只能通過機構投資者間接投資海外證券市場不同,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的規定,居民個人直接投資境外證券的投資規模不受年度5萬美元的購匯總額限制。試點初期,投資者可投資香港證券交易所公開上市交易的證券品種。人民幣購匯投資的本金和收益可以保留外匯,也可以在開戶行結匯。

    “此舉是近年國家外匯管制逐步放寬的體現,是外匯管理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之一。”中國銀行金融專家譚雅玲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説,批准開展境內個人直接對外證券投資試點,有利於國內資金進入海外市場,緩解目前我國外匯儲備不斷攀升的壓力。

    央行數據顯示,我國外匯儲備餘額上半年突破1.33萬億美元,同比增長41.6%。我國目前是世界第一大外匯儲備國。

    外匯儲備較快增長一方面有利於增強我國對外支付和清償能力,提高海內外對中國經濟的信心,防範國際收支風險,為國內經濟發展和深化改革創造良好的條件。但同時,國際收支持續大額順差和不斷攀升的外匯儲備直接導致央行以外匯佔款的形式被動投放基礎貨幣,加劇了流動性過剩的壓力,對貨幣調控的自主性和有效性形成一定的制約。

    面對外匯儲備仍持續增長的態勢,我國明確表示要積極拓寬外匯投資渠道。近年來,我國出臺多項政策拓寬企業和個人用匯的渠道,包括取消經常項目外匯賬戶開戶事前審批、提高經常項目外匯賬戶限額、簡化服務貿易售付匯憑證並放寬審核權限、放寬境內居民個人購匯政策、“藏匯於民”等。

    國家外匯管理局副局長鄧先宏日前在接受中國政府網在線訪談時曾表示,個人境外直接投資的總體方向是逐步取消在個人對外直接投資方面的購匯及匯出限制。

    國家外匯管理局20日指出,此次放寬個人對外投資的匯兌限制,是深化外匯管理體制改革,拓寬外匯資金流出渠道,促進國際收支基本平衡的重要舉措。

    與此同時,此舉也是促進境內個人充分利用國際金融市場優化資産配置、分散投資風險、提高資金收益的有益嘗試。

    根據規定,居民投資境外證券需通過中國銀行天津分行和香港中銀國際證券有限公司辦理,投資者應在中國銀行天津分行開立個人境外證券投資外匯賬戶,並委託其在香港中銀國際證券有限公司開立對應的證券代理賬戶。

    中信證券首席策略分析師程偉慶説,這一舉措和之前放開闔格境內機構投資者投資境外證券是一脈相承的,可增加境內居民投資渠道。

    “國內資金進入國際市場,借鑒國際市場先進金融理念和技術,有利於提高投資者資金收益。”譚雅玲認為,以試點方式開展,保證了個人對外證券投資的穩步和有序進行。又因為是試點,資金量不大,所以對內地股市和香港市場影響不大。

 
 
 相關鏈結
· 證監會就證券市場資信評級業務管理徵求意見
· 我國允許境內機構投資者投資境外證券市場
· 證監會:允許境內機構投資者投資境外證券市場
· 公安部:警惕證券市場的違法犯罪行為
 圖片圖表
 欄目推薦
領導活動 人事任免 網上直播 在線訪談 政務要聞 執法監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規 央企在線 新聞發佈 應急管理 服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