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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發佈證券市場資信評級業務管理暫行辦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8月26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8月26日電(記者趙曉輝、陶俊潔)中國證監會26日發佈《證券市場資信評級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並將於9月1日起施行。

    《暫行辦法》所涉及的評級對象包括,中國證監會依法核準發行的債券、資産支持證券以及其他固定收益或者債務型結構性融資證券;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債券、資産支持證券以及其他固定收益或者債務型結構性融資證券,國債除外;相關證券的發行人、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等。

    分析人士認為,資信評級是公司債順利發行的重要一環,《暫行辦法》的出臺使中國向建立完善的債券市場和多層次資本市場又邁出了一步。中國證監會14日宣佈實施《公司債發行試點辦法》,目前已有金地集團、長江電力、華能國際等多家上市公司推出擬發行方案。

    根據規定,申請證券評級業務許可的資信評級機構,應當具有中國法人資格,實收資本與凈資産均不少於人民幣2000萬元,且具有完善的業務制度,包括信用等級劃分及定義、評級標準、評級程序、評級委員會制度、評級結果公佈制度、跟蹤評級制度、信息保密制度、證券評級業務檔案管理制度等。

    《暫行辦法》規定,境外人士擔任資信評級機構負責證券評級業務的高級管理人員除滿足相應的條件外還應當在中國境內或者香港、澳門等地區工作不少於3年。

    根據規定,如果證券評級機構與評級對象為同一實際控制人所控制或同一股東持有證券評級機構、評級對象的股份均達到5%以上,則該評級機構不得開展證券評級業務。此外,證券評級機構及其實際控制人若在開展證券評級業務之前6個月內買賣受評級證券,也不能受託進行評級。

    《暫行辦法》規定,證券評級機構人員或其直系親屬若持有評級對象股份達到5%以上,或者是評級對象的實際控制人,應當在評級期間回避。

    評級人員應當回避的情形還包括:本人或其直系親屬擔任評級對象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擔任評級對象聘任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財務顧問等證券服務機構的負責人或者項目簽字人,持有評級對象發行的證券金額超過50萬元,或者與評級對象發生累計超過50萬元的交易等。

    外匯局公佈個人直接投資境外證券市場運作流程

    國家外匯管理局20日宣佈在天津試點開展個人直接投資境外證券市場業務的同時,還發佈詳細方案對試點地區居民個人直接投資境外證券市場的運作流程作出規定。

    此前,國內居民不能直接投資境外股票,自有外匯資金只能投資于B股、QDII産品、商業銀行發行的外幣理財産品,或者進行外匯及黃金買賣等。根據安排,外匯局近日首選天津濱海新區進行試點。試點初期,投資者可投資香港證券交易所公開上市交易的證券品種。

    當前經濟形勢述評:我國的證券市場健康穩定發展

(資料圖片)

    去年以來,中國資本市場在經歷長達4年的持續低迷之後,實現了轉折性變化,與宏觀經濟同步,保持了良好的發展勢頭。與此同時,今年也是資本市場繼續夯實基礎、不斷創新發展的一年,市場品種與交易方式、投資者結構、市場規模和環境等都在發生較大變化,法律法規體系日趨健全,市場監管體系逐步完善,上市公司質量穩步提高,投資者隊伍日益壯大,資本市場具有的各項功能得到有效發揮。這些新情況、新態勢對促進證券市場的健康穩定發展,既帶來了新的機遇,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濱海新區獲批境內個人直接投資境外證券市場試點

    國家外匯管理局20日發佈了對天津外匯管理分局《關於開展境內個人直接投資境外證券市場試點的請示》的批復,批准天津市濱海新區開展境內個人直接投資境外證券市場試點的申請。今後,居民個人可在試點地區通過相關渠道,以自有外匯或人民幣購匯直接對外證券投資。

    近年來,隨著我國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平穩發展,境內個人收入水平顯著提高,境內個人多樣化投資需求日益增長,我國充裕的外匯資金也為境內個人開展對外證券投資提供了條件。國家外匯管理局首選在天津濱海新區試點個人直接對外證券投資業務,其主要內容包括:一是居民個人可使用自有外匯資金及人民幣購匯直接從事境外證券投資,投資規模不受《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規定的年度不超過5萬美元的購匯總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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