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出版總署記者節前發出通知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干擾、阻礙新聞采編人員合法採訪活動
新華社北京11月5日電(記者 曲志紅)第8個記者節來臨之際,新聞出版總署就保障新聞采編人員合法採訪權利發出通知,明確指出,“新聞采編人員合法的新聞採訪活動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干擾,阻礙新聞采編人員合法的新聞採訪活動”。
近年來,我國新聞事業迅速發展,新聞媒體和新聞采編人員的數量不斷增加,各類新聞採訪涉及的領域日益擴大,新聞報道的內容日趨深入,報道形式日趨多樣,新聞報道的影響力也越來越廣泛。但與此同時,新聞事業的發展也面臨新的不容忽視的問題。新聞出版總署在通知中列舉的有關問題包括:有的單位及人員粗暴干涉新聞記者的正常採訪活動,甚至出現毆打記者、毀壞採訪器材等惡性事件;部分社會人員假冒新聞記者身份,以新聞採訪為名從事詐騙活動;還有的新聞單位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用人單位義務,不與采編人員訂立聘用合同,不為符合條件的采編人員申領新聞記者證等。這些做法嚴重影響了新聞采編人員正常的新聞採訪活動,侵犯了新聞記者的採訪權和社會公眾的知情權。新聞出版總署在通知中指出:新聞採訪活動是保證公眾知情權,實現社會輿論監督的重要途徑,有關黨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要為新聞機構合法的新聞採訪活動提供便利和必要保障。
通知還要求新聞單位要為所屬新聞采編人員從事新聞採訪活動提供必要保障。要按照明年1月1日起實施的《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與所屬新聞采編人員訂立書面聘用合同,繳納社會保險金,完善各項保障制度,保護新聞采編人員的合法權益。
新聞采編活動是新聞單位的中心工作和核心環節,通知要求新聞單位要選派政治強、業務精、紀律嚴、作風正的人員從事新聞採訪工作,要把好進人關,用人關,並加強對新聞采編人員的考核、培訓、教育和管理,要及時為符合資格條件的新聞采編人員申請發放新聞記者證。
通知同時重申,新聞采編人員從事新聞採訪活動,要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新聞工作者職業道德,嚴格自律、禮貌待人、以理服人。新聞報道必須真實、準確、客觀、公正,不得損害國家利益,不得侵犯公民及法人的合法權益,不得借新聞採訪活動從事有償新聞、強拉廣告或牟取不正當利益。並要求新聞記者在採訪活動中主動向採訪對象出示新聞記者證。
新聞出版總署的通知還再次明確,新聞記者證是我國境內新聞單位新聞采編人員從事新聞採訪活動使用的有效工作身份證件,由新聞出版總署統一印製並核發,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製作、仿製、發放。通知提醒廣大社會公眾可通過中國記者網(http://press.gapp.gov.cn)查驗新聞記者證的真偽,如發現使用偽造新聞記者證從事採訪活動等違法違規行為,應及時向公安機關或有關部門舉報。
新聞戰線開展“三項學習教育”活動取得顯著成效
近年來,新聞戰線“三項學習教育”活動與時俱進、不斷創新,有層次、有重點開展活動,波浪式發展、遞進式深化,取得顯著成效。
為了加強新聞從業人員的思想建設和隊伍建設,2003年底,全國新聞界開始廣泛深入開展“三項學習教育”活動。各新聞單位結合自己的工作實際,採取多種形式,“一個不能少”地在全體編輯記者和從業人員中,普遍進行學習、教育活動,進一步深化大家對“三個代表”重要思想、馬克思主義新聞觀、職業精神職業道德的理解與認識,使整個新聞隊伍的精神面貌為之一新。很多編輯記者都表示,面對當前的新形勢、新任務,這樣的學習教育活動,讓他們受益終生。
全國開展專項行動 整治假報刊、假記者、假新聞
最近一個時期,假報刊、假新聞引起社會廣泛關注,而炮製假報刊、假新聞的假記者、假記者站更是為公眾痛恨。為了維護新聞媒體的公信力和社會公眾利益,全國“掃黃打非”工作小組辦公室、新聞出版總署14日聯合召開新聞發佈會,宣佈:從8月初至10月15日,在全國開展整治假報刊、假記者站、假記者、假新聞的專項行動。通過社會各方面力量和報刊主管主辦部門的共同努力,堅決清除危害國家文化安全、損害公眾利益、干擾新聞出版秩序、破壞新聞出版工作者形象的“四害”,為新聞出版業創造健康和諧發展環境,以實際行動迎接黨的十七大勝利召開。
新聞出版總署向社會公佈虛假新聞舉報電話號碼
針對有關新聞單位違規刊發虛假新聞,新聞出版總署日前向社會公佈虛假新聞舉報電話:010-65212787,010-65212824。
新聞出版總署要求各媒體汲取教訓加強記者站管理
新聞出版總署近日對《中國食品質量報》社等4家報社記者站記者汪啟明、孟懷虎、卜軍、陳金良以新聞報道為名,向基層單位和群眾敲詐或詐騙財物的違法違規活動發出通報。通報嚴肅指出,這幾起記者涉嫌敲詐或詐騙案件,在群眾中造成了惡劣影響,嚴重影響了新聞出版行業的聲譽。要求各地有關管理部門和各報社針對記者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逐一進行檢查,對存在的問題逐一糾正,將各項管理措施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