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蘭州的“貸款道路橋梁車輛通行費”在一片質疑聲中強行開徵。此舉在令人甚感驚詫之餘,也在提醒輿論應該更多地關注我國法制建設和民權保障進程。
近年來,針對越權立項、無證收費,任意擴大收費範圍、隨意提高收費標準,還有搭車收費、強行收費等行政收費現象,社會輿論反映強烈,其中尤以圍繞車輛、道路的各種亂收費讓百姓怨言頗多。
值得注意的是,最近一段時期,以陜西省一次性撤銷17個公路收費站為代表,國內許多地區按照法治政府的要求,開始了整飭公路亂收費的行動———或重新審查收費項目,或降低收費標準、減少收費環節。這不僅表明,整飭行政收費之亂的民意期盼正獲得更多地方政府和部門的積極回應,而且也預示著把行政收費納入規範化、法制化管理,已經成為時代發展的必然趨勢。
在這樣一個大環境、大背景下,蘭州開徵“貸款道路橋梁車輛通行費”,令人頗多費解。
《人民日報》不久前公佈的一項統計顯示:截至2007年7月,全國涉及行政收費法律文件共約7600件,其中嚴格意義的法律只有30多件,行政法規規章有400件左右,餘下的7100多件都是被俗稱為“紅頭文件”的部門和地方性文件。這些“紅頭文件”設定的收費規定層級低、內容雜、隨意性大,直接導致了行政收費之亂。事實上,正是由於一些地方和部門通過“紅頭文件”不斷“自我授權”,才導致了屢禁不止的“無費不收”和“收費自利”。
遺憾的是,公民在應對各種名目的行政亂收費時,往往缺少必要的司法保護。近幾年來,不少人針對行政亂收費提出訴訟,但無一例外都以敗訴告終,因為現行的《行政訴訟法》對類似“紅頭文件”的抽象行政行為一概不立案。
可以説,相對於為各種亂收費提供依據的“紅頭文件”所具有的強勢權力來説,公民的權益保障亟待強化。因此,解決問題的根本途徑只能是:通過法律限制“部門”權力、提升公民權益。
在現代法治國家,任何行政權力都來源於人民的授予,同時,必須接受人民的監督和制約。百姓的公民權益受到行政侵害時,應得到法律的保護和行政機關的賠償。具體到行政收費行為上,首先,任何政府機關哪怕是向百姓收一分錢,也必須經過立法機關的許可,嚴格遵守法律規定的程序,否則就難有合法性和正當性。其次,任何公民都可以針對行政收費行為,向法院和人大機關提出裁決和審查。最後,當行政收費經裁決或審查為錯誤時應該立即停止,並賠償百姓的損失。
當務之急,我國的行政收費法的立法當加快步伐,對現行的行政訴訟、行政許可、行政復議等法律進行修改完善,確保人民順利行使監督權;設立行政賠償制度,不能讓“紅頭文件”造成的公民損失不了了之。
只有民權保障進程步伐加快,法制建設全面推進,才能讓那些包括亂收費之類的不合理、不合法的行政行為逐步收斂。(康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