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1月26日電(記者孫玉波)記者26日從建設部獲悉,建設部等九部門日前聯合發佈《廉租住房保障辦法》,對廉租住房制度建設中群眾和地方政府普遍關心的問題作出了明確規定。
辦法進一步明確了廉租住房的保障對象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即城市和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鎮範圍內,家庭收入、住房狀況等符合市、縣人民政府規定條件的家庭。
辦法提出,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實行貨幣補貼和實物配租相結合。實施廉租住房保障,主要通過發放租賃補貼,增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承租住房的能力。廉租住房緊缺的城市,應當通過新建和收購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實物配租的房源。
為解決廉租住房保障資金不足問題,辦法提出五條資金來源渠道:一是年度財政預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資金;二是提取貸款風險準備金和管理費用後的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餘額;三是土地出讓凈收益中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資金,比例不得低於10%;四是政府的廉租住房租金收入;五是社會捐贈及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同時,對中西部財政困難地區,按照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和中央財政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補助資金的有關規定給予支持。
辦法規定,廉租住房建設用地,應當在土地供應計劃中優先安排,並在申報年度用地指標時單獨列出,採取劃撥方式,保證供應。對廉租住房建設將免徵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以降低其建設成本。
對新建廉租住房,辦法提出,其規劃佈局應當考慮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居住和就業的便利。並採取配套建設與相對集中建設相結合的方式,主要在經濟適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套建設。廉租住房單套建築面積規定控制在50平方米以內,並根據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居住需要,合理確定套型結構。
《廉租住房保障辦法》將於12月1日起正式實施,2004年起實施至今的《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西藏2007年全面啟動了廉租住房建設,投資4.65億多元建設4560套廉租住房,總建築面積超過35.3萬平方米。首批廉租住房拉薩市陽光家園住宅小區將於近期竣工。圖為即將竣工的小區。(資料圖片)
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和廉租房供給 促進房地産業持續健康發展
(一)正確運用政府調控和市場機制兩個手段,保持房地産投資合理規模,優化商品房供應結構,加強房價監管和調控,抑制房地産價格過快上漲。
一是切實調整住房供應結構,公佈和實施住房建設規劃。加強了在城市新增建設用地嚴格落實“70%”的規定的審核檢查工作,加強對落實住房建設規劃尤其是廉租住房開工建設等情況檢查,切實保證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用地的供應。二是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把控制住房價格過快上漲納入政府工作的目標責任制,密切跟蹤市場形勢,加強房地産市場監測分析。三是研究完善房地産開發管理政策和制度,繼續抓緊修訂《城市房地産開發經營管理條例》,推進房地産金融産品創新工作。四是完善房地産市場信息系統,推進城市房地産價格指數工作。五是合理控制拆遷規模和進度。
仇保興:將加快對廉租房和經濟適用房的投資
十七大代表、建設部副部長仇保興18日晚表示,預計在今年、明年、後年這三年內,廉租房和經濟適用房的投資將呈翻番的趨勢。對於房價趨高的問題,中國政府制定了許多措施,我們有能力解決好這個問題。
財政部出臺辦法規範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管理
記者14日從財政部了解到,財政部已于近日出臺《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管理辦法》,以規範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管理,提高廉租住房保障資金使用效益。
《辦法》將從2008年1月1日起實施。《辦法》明確,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的來源包括:(1)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扣除計提貸款風險準備金和管理費用後的全部餘額;(2)從土地出讓凈收益中按照不低於10%的比例安排用於廉租住房保障的資金;(3)市縣財政預算安排用於廉租住房保障的資金;(4)省級財政預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補助資金;(5)中央預算內投資中安排的補助資金;(6)中央財政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補助資金;(7)社會捐贈的廉租住房保障資金;(8)其他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