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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總工會:3類行為違反和規避勞動合同法律法規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12月05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2月5日電(記者劉羊旸)全國總工會法律工作部部長劉繼臣5日在《勞動合同法》宣傳專題新聞發佈會上表示,近期,少數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法》實施前的這段時間,以各種形式調整和變更現有勞動關係,以規避《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這些行為歸納起來主要有三類:

    一是勸辭職工,即在《勞動合同法》實施之前與部分職工特別是工齡較長的職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或重新訂立新勞動合同。這一現象客觀上在部分區域內已引起連鎖反應,形成一種“勸辭風潮”。

    二是逆向派遣,即與本單位部分或者大部分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後,讓這些解除勞動合同的職工再與本單位指定的某一勞務派遣機構重新訂立勞動合同,然後由該派遣機構將這些職工再派回本單位繼續工作。

    三是裁員,即一次或分批進行較大數量的裁減人員。

    “用人單位的上述行為,有的違反了現行法律法規,如以不同形式脅迫職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未依《工會法》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解除勞動合同後的經濟補償明顯低於法定標準。部分用人單位的裁員違反勞動法律法規有關經濟性裁員的實體和程序要求,企業作出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決策未經任何民主程序等。有的用人單位的行為,從表面上看雖然沒有直接違反現行法律,但存在規避即將實施的《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的故意。”他表示。

    他分析説,産生上述問題的原因,主要是少數用人單位為實現利潤最大化,刻意降低用工成本,意在逃避和減輕責任。

    “對於近期發生的一系列事件,全總已經和正在採取積極措施,最大限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對於用人單位強迫職工辭職,要求職工轉換‘勞動用工身份’或違法進行經濟性裁員的,要求各級工會積極配合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嚴肅查處。支持和幫助權益受侵害的職工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及時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務。對性質惡劣、影響較大的典型案例,要一抓到底,決不姑息。”他強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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