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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強險新版責任限額及費率是怎麼算出來的?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12月14日   來源:新華社

交強險擬“改版” 新版責任限額及費率是怎麼算出來的?

    新華社北京12月14日電(記者毛曉梅、王文帥)14日在北京舉行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率調整聽證會上,聽證申請人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對交強險費率調整方案進行了詳細介紹和説明。

    約64%的車主將享受降費 降費平均幅度10%

    據悉,此前根據中國保監會關於要求調整交強險費率水平的指示,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組織了專門工作組,聘請精算師事務所,按照保監會提出的責任限額測算方案,結合交強險第一年經營情況,對交強險費率進行了測算,並於11月27日將費率調整方案正式上報保監會。

    調整方案的主要內容是:在責任限額方面,擬由現行的6萬元上調至12萬元。其中,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萬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8000元,財産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元。被保險人在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情況下,各項賠償限額分別只按10%計算。

    基礎費率方面,擬對《交強險基礎費率表》42個車型中的16個進行費率下調,下調幅度從5%至39%不等。據測算,約64%的被保險人將享受到基礎費率的下調,下調的平均幅度為10%左右。

    調整幅度較大的車型有: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車基礎費率下調9.5%;中小排量摩托車下調33%;36座以上公交車下調26%;20-36座出租租賃車下調31%;20座以上企業非營業客車下調20%;特種車三個車型分別下調39%、18%、30%。同時,挂車的費率水平由現行的按照主車保費的50%計算改為按照主車保費的30%計算;低速載貨汽車費率由適用貨運汽車費率改為適用14.7kw以上運輸型拖拉機費率,基礎費率也有顯著的降低。

    出租車私家車賠付率較高 但本次調整只降費不漲費

    理論上責任限額的提高將加大賠付成本,同時自今年7月1日起交強險費率浮動辦法的實行,已經使實際費率水平有顯著的下降。僅考慮這兩個因素,則很多車型的經營結果已經不樂觀,一些車型的基礎費率還應當上調。但是為了更好地體現交強險的社會公益性,切實維護廣大被保險人利益,本次費率調整遵循了三個原則:一是最大限度地減輕車主負擔;二是對責任限額、費率水平進行“雙調整”;三是基礎費率“調低不調高”。

    從首年經營數據看,交強險賠付率最高的為拖拉機和營業貨車,賠付率超過90%;賠付率最低的為摩托車、特種車,低於50%。只有挂車出現賬面盈利。從區域看,東部沿海地區及中部地區賠付率較高,西部地區賠付率則相對較低。

    聽證申請人提出,根據行業數據,部分車型的賠付率相對較低,如中小排量摩托車、36座以上城市公交車、特種車、挂車等。因此對於這些確有盈利空間的車型擬進行費率下調,下調幅度均超過20%。

    此外,對與人們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車型,綜合考慮各種因素,也下調了費率。例如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車,如果考慮責任限額的提高和費率浮動辦法的影響,預計其賠付率可能達到80%,基礎費率已基本沒有下調空間。但考慮涉及廣大私家車主的切身利益,此次仍擬對該車型費率下調9.5%,下調後的保費為950元。如果投保人的行車安全記錄良好,連續三年沒有發生有責任的道路交通事故,則最終只需要支出665元。

    與此同時,聽證申請人對於部分賠付率較高的車型,並沒有提出費率上調。如6座以下出租車、拖拉機等,如果考慮責任限額的提高和費率浮動辦法的影響,賠付率已分別達到150%、110%。這主要是因為保監會要求不加重投保人的經濟負擔。特別是對於拖拉機業務,保監會最初在審批費率時,就充分考慮了廣大農村車主的承受能力,從服務“三農”、和諧城鄉關係的角度出發,將最低的費率檔次設定在了50元。本次調整繼續秉承了惠農理念,沒有進行費率上調,使廣大農村車主繼續在較低費率水平上享有更高的風險保障。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集中調高6萬元

    聽證申請人表示,本次調整重點考慮了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的提高,由現行5萬元上調至11萬元。這主要是考慮到從交強險保障的針對性而言,重大人身傷亡事故所造成的社會影響和經濟負擔是各項損失中最大的,也是廣大車主和事故受害人承受壓力最大的,需要重點解決。

    從目前的經營結果看,約77%涉及醫療費用的案件和71%涉及物損的案件均可以在目前的賠償限額內獲得完全的賠償,基本滿足了大多數情況下的保障需要;但是,一旦出現重大的人身傷亡事故,5萬元的死亡傷殘限額則顯得保障不足,很大一部分損失仍需要通過商業三者險補充或者事故當事人自擔。根據初步測算,限額提高到11萬元後,將可以使90%以上涉及死亡傷殘的事故在限額內得到完全的賠償。那麼,是不是限額定得越高就越合理呢?答案是否定的。因為如果限額定得過高,相應的保費也會很高,而賠案的覆蓋率並不能得到有效提高,結果是多數投保人為了極少數賠付佔比非常低的大賠案普遍增加保費負擔,這是一種不合理。

    此外也考慮到,醫療、物損兩個限額的小幅調整,將會對費率水平産生較大影響。以家庭自用汽車為例,據測算,如果醫療賠償限額從8000元提高到2萬元,預計保費將上漲30%-35%。如果物損賠償限額從2000元提高到4000元,預計保費將上漲20%-25%。因此,集中調整死亡傷殘限額,同時適當下調費率,是“雙調整”原則下一個比較理想的方案。

    聽證申請人認為,如果大幅提高醫療費用限額,就有可能造成所有投保人為少數人擴大醫療費用、虛增賠付成本的行為“埋單”,這也是一種不合理。特別需要説明的是,對於搶救費用超出8000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的情況,在制度設計上已有安排,即通過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來解決。目前的責任限額方案是在綜合考慮、權衡廣大車主的保費負擔和保障需求後,所確定的一個相對合理的方案。如果部分車主有更高的保障需求和更強的保費負擔能力,則可以通過投保商業性保險予以補充。

舊版交強險盈虧賬是怎樣計算的?

    新華社北京12月14日電(記者毛曉梅、王文帥)上月底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首年專題財務審計報告公佈後,中國保監會同時宣佈了交強險集中調高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適當下調基礎費率的雙向調整政策。公眾不免對此産生疑問:既然經營出現虧損,為什麼還要上調限額、下調費率?

    14日在北京舉行的交強險費率調整聽證會上,聽證申請人中國保險行業協會代表24家經營交強險業務的保險公司交了一本“明白賬”。

    賬面情況是這樣的:從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全國交強險業務保費收入507億元,其中尚未終止保險責任的保費280億元,已經終止保險責任的保費(也就是“已賺保費”)227億元,對應的賠款支出139億元;發生各類經營費用141億元;投資收益14億元。根據國內企業會計準則,交強險第一年賬面經營虧損39億元。

    與其他行業一樣,保險行業的核算主要也是考慮收入、成本、利潤三個因素。但這三個因素的含義在保險業務核算時均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一、收入:

    保險公司在簽發保單時所確認的全部保費,要根據保險期限的發展,劃分為“已賺保費”和“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兩個部分。例如,假設一張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車交強險保單是在2007年1月1日生效,保費收入為1050元,保險期限為1年。儘管在簽發保單時保險公司就收取了1050元的保費,但在2007年6月30日進行核算時,保險公司實際只承擔了6個月的責任,因此保險公司只賺取了相應的一半的保費。剩餘的一半,則提取為未到期責任準備金,作為承擔剩餘6個月保險責任的儲備,因此這個資金實際上還是屬於投保人的,是保險公司尚未賺取的保費。

    交強險第一年收取的507億元保費中,當年已經終止保險責任的227億元為交強險經營第一年的已賺保費;尚未終止保險責任的280億元被提取為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用做未了責任期保單的賠付準備。

    二、成本:

    保險業務的成本支出主要包括賠付成本和費用支出兩個方面。

    第一個方面是賠付成本。賠付成本包括已經實際支付的賠款和為已經發生、但還沒有賠付的賠案而提取的“未決賠款準備金”。比如,假設客戶在保險期限內發生了一起交通事故,造成一行人受傷住院,初步估計醫療費用為5000元,可能導致殘疾補償為4萬元。但由於傷者的治療需要一定的時間,到了保險公司核算損益的時候,傷者仍未出院。因此,4.5萬元的賠款就沒有實際支付給被保險人。但這個時候保險公司要將4.5萬元提取出來,作為未來賠款的準備,等到傷者出院、賠案完全處理完畢後再支付給客戶。因此,未決賠款準備金是隨著賠案的處理,保險公司必須要支付給客戶的確定成本,因而也是保險公司賠付成本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特別是交強險經營的第一年,由於大量大額賠案沒有完成賠付,139億元的賠付成本中包含了95億元的未決賠款準備金,這是一個符合責任保險賠款普遍分佈規律的現象。

    第二個方面是費用支出,主要包括營業稅金及附加、保險保障基金、手續費、管理費用和承保費用。公眾普遍關注的一個問題是,交強險的經營管理費用達到141億元,佔到保費收入的27.74%,是不是成本過高?

    首先,需要説明的是141億元中包括保險公司經營交強險的內部成本和外部成本兩部分。其中,外部成本包括保險公司在經營過程中必須上繳國家的營業稅金、保險保障基金和監管費,共計34億元,佔所有費用支出的24.1%,佔保費的6.64%;還包括了支付給仲介機構的代理手續費15.7億元,佔所有費用支出的11.1%,佔保費的3.1%。前述外部成本合計49.7億元,佔所有費用支出的35.2%,佔保費的9.8%。保險公司內部成本,即保險公司的自身經營費用為91億元,佔保費的18%。

    在過去的一年裏,保險公司在交強險的經營過程中,承保了5755萬輛機動車,處理了大量的單證和賠案。為此,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

    其次,保險公司經營交強險的費用水平與經營其他業務的費用水平相比,是相對較低的。從2006年全行業的財務報表匯總數據看,保險公司經營其他保險業務的費用佔保費比重為18.6%,而交強險首年雖然有一些一次性的前期投入,但費用率仍相對較低,為18.2%。

    第三,與其他國家和地區的交強險保險費用水平相比。比如日本,強制三者險實行政府經營模式,家庭自用車定價時預定費用率為35%。我國台灣地區自2006年3月1日開始執行的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新費率中規定,扣除各項稅費、救助基金後,經營管理費用率為25%,高於我們交強險扣除營業稅及保險保障基金後的經營費用率。

    三、利潤:

    收入減去成本,簡單地講就是已賺保費(227億元)減去賠款(139億元)和費用(141億元)後,就得到承保利潤。由於保險公司可以按照安全穩健原則對交強險資金進行投資,將産生投資收益。因此,承保利潤加上投資收益(14億元)後,就得到了經營利潤(負39億元)。

“雙調整”會不會造成交強險經營“大起大落”?

    新華社北京12月14日電(記者毛曉梅、王文帥)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是我國第一個法定強制保險,這項全新的制度真正實施才一年多,需要在實踐中不斷改革和完善。此次中國保監會提出的“雙向調整”政策邁出了交強險改革的關鍵一步。交強險貴在平穩起步、長遠發展,在保額提高1倍、基礎費率平均下調10%的新方案下,交強險業務的經營將會出現怎樣的結果,會不會造成“大起大落”?

    14日在北京舉行的交強險費率調整聽證會上,聽證申請人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在分析提出種種現實和可能性的同時,亦對本次調整後的經營趨勢做出了一個初步評估。

    首先,以第一個完整經營年度的經營結果為基準,實施新方案之後將産生五個方面影響:責任限額上升至12萬元,賠付成本將上升15%-20%;無責案件賠付比例從20%降至10%,賠付成本將下降約2%-3%;根據交強險的費率浮動辦法,沒有發生交通事故的被保險機動車將按年享受費率優惠,根據事故發生比例,考慮每年新車增長量,預計2008年總體費率下浮幅度將達到8%-10%;本次擬推出的費率調整方案將導致整體費率水平進一步下降6%-7%;保險公司經營交強險第一年的費用投入較大,經營穩定後,費用水平將逐步穩定到一個正常水平,費用率可能比目前降低1%-2%。

    前述5個因素只是一種靜態預測。同時,還有幾個動態性的不確定因素會影響交強險的經營結果。其中,積極因素包括:隨著交通安全管理的不斷加強,人們安全意識的提高,交通安全狀況將逐步好轉,交通事故率、萬車死亡率將逐年下降,有可能降低交強險的出險率,從而降低賠付成本;目前交強險的投保率為38%,雖比交強險施行前車險的投保率提高了4個百分點,但仍處於相對較低的水平。隨著交強險的宣傳與推廣,交通執法力度的加大,投保率還將不斷上升,可進一步攤薄固定成本投入,降低費用率;社會各界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的修改問題比較關注。如果能通過修改法律將財産損失責任剔除,賠付成本將降低25%左右,賠案處理費用也會大幅下降。那麼,人身傷亡保障額度還會有較大的上升空間;同時,如果能夠調整無過錯賠償原則,賠付成本也將進一步降低;如果能夠對交強險這一社會公益性較強的業務給予稅收減免等政策支持,則交強險的經營成本會顯著降低。

    但是,也有一些不確定性因素有可能進一步提高交強險的經營成本:1、人身傷亡賠償標準是根據不同地區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確定的,收入水平的提高將導致人身傷亡賠付成本不斷上升;醫療護理費用、汽車維修價格的上漲將直接導致各項經營成本的上升。目前定價所依據的成本,在2008年、2009年就可能低於實際水平,導致賠付水平的提高;2、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制度建立後,將對交強險的價格水平産生影響;3、雖然今年資本市場形勢較好,使交強險獲得較好的投資收益,但資本市場存在著較大的不確定,這將直接影響交強險的經營結果。

    綜上所述,新方案推出後,交強險的經營既有一些積極因素,可能降低其經營成本;但也面臨著一些不確定因素,可能進一步影響交強險的經營結果,給保險公司帶來較大的挑戰。

    聽證申請人表示,保險行業將積極利用有利因素,化解不利因素,以新方案的推出為契機,進一步強化經營管理,提高服務水平,切實將交強險業務發展好、經營好、管理好。同時也希望通過社會各界的共同參與,進一步完善交強險的制度建設,提升公眾的交通安全意識、規範自身的交通行為,促使社會交通事故成本不斷降低,形成一個更加和諧的社會交通環境。

交強險投保率僅38% 因摩托車和拖拉機投保率較低

    新華社北京12月14日電(記者王文帥、毛曉梅)記者從14日在京舉行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率調整聽證會上獲悉,交強險首年投保率僅有38%的主要原因是摩托車和拖拉機的投保率較低,分別為26%和15%。

    據交強險首年財務審計報告顯示,在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交強險實施的第一個業務年度內,全國共有5755萬輛各類機動車投保了交強險,按截至今年6月底全國1.53億輛的機動車保有量計算,投保率僅為38%。而交強險作為一個法定強制保險,理論上應有100%的投保率。

    聽證會上,聽證申請人中國保險行業協會代表陳東輝在陳述中表示,出現這樣的結果主要是因為在所有機動車中佔比達到65%的摩托車和拖拉機投保率較低,分別只有26%和15%;而在所有機動車中佔比為35%的汽車,投保率已達到62%,處於一個相對較高的水平。

    總體來看,交強險的經營提高了車險的承保面。與交強險實施前相比,陳述指出車險的投保率提高了4個百分點,其中汽車的投保率提高了3個百分點。隨著交強險的宣傳與推廣、交通執法力度的加大,投保率將不斷上升,可進一步攤薄固定成本投入,降低費用率。

    據記者了解,從世界各國經營交強險的經驗來看,也存在著承保率由低到高的過程,如美國(各州實施強制保險時間不一)加利福尼亞州從1995年至2003年汽車強制保險承保率從70%逐步提高到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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