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月26日電(記者 孫曉勝)經北京市政府批准,北京市發改委26日發出對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務進行臨時價格干預的相關通知,規定了實行臨時干預措施的品種範圍、干預形式和具體辦法。
通知規定,這次啟動的臨時價格干預措施主要是提價申報和調價備案。北京市提價申報和調價備案的品種範圍主要是糧食、食用油、豬牛羊肉、牛奶、雞蛋、液化石油氣等重要商品。
據北京市發改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北京市啟動的臨時價格干預措施,是根據價格法有關規定,在價格顯著上漲或者有可能顯著上漲的情況下,採取的臨時干預措施。
通知規定,對達到一定規模的生産經營企業實行提價申報。有關企業須在提價前10個工作日向北京市價格主管部門提出調整價格的申請。北京市價格主管部門如認為調價理由不充分或調價幅度不合理,應當在接到調價申請報告的7個工作日內將有關意見告知申報企業,逾期不告的,視為同意企業申請。
按照規定,對達到一定規模的批發零售企業實行調價備案。有關企業一次調高價格達到4%以上、10日內累計調高價格達到6%以上、30日內累計調高價格達10%以上的,需在價格調整24小時內向政府主管部門書面報告調價情況。價格主管部門如有異議,需要在3個工作日內責令有關經營者恢復原價或者降低調價幅度。
據介紹,在北京市實行臨時價格干預措施期間,有關企業應當按照規定履行提價申報和調價備案的義務。對未按規定履行申報或備案程序、未在規定的時間內申報或備案、申報後提前提價、不執行價格主管部門作出的不予提價、降低提價幅度或者標準等決定、不按照規定説明理由或者虛構理由和提供虛假資料、不執行限定差價率或者利潤率,以及違反價格干預措施的其他行為,價格主管部門將責令經營者改正,並依法予以處罰。對於典型案例公開曝光,接受社會監督。
北京市發改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列入臨時價格干預範圍的是極少數價格上漲較多的與居民基本生活關係密切的重要商品及服務。實行臨時價格干預並不改變企業自主定價的性質,不是凍結價格,不會影響企業的正常經營。政府干預的是企業的不合理調價。在價格顯著上漲的情形消失後,政府會及時解除干預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