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太原1月27日電(記者葉健)山西省物價局日前宣佈,從即日起,將對成品糧等重要商品及服務實行臨時價格干預措施。大型糧、油生産企業應在提價前10日向物價局申報;一次調高商品價格4%以上的大中型超市和批發企業,調價後24小時內,要到物價部門備案。
據了解,此次山西省物價局實施的臨時價格干預措施,主要針對成品糧及糧食製品、食用植物油、豬肉和牛羊肉及其製品、乳品、雞蛋、液化石油氣(政府制定出廠價格和零售價格的除外)和其他重要商品及服務。
據介紹,實施臨時價格干預措施期間,山西省大中型超市、連鎖商店和大型批發企業,如要提高成品糧等7種商品價格,一次調高價格4%以上的、10日內連續調高價格累計6%以上的、30日內連續調高價格累計10%以上的,應在調價後24小時內到當地物價局進行書面備案。
山西省物價局強調,如經營者未按規定履行申報或備案程序;未在規定的時間內申報或備案;申報後提前提價;不執行價格主管部門作出的不予提價、降低提價幅度或標準等決定;不按規定説明理由或虛構理由、提供虛假資料;不執行限定差價率或利潤率;違反價格干預措施的,物價部門將依照價格法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