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2月11日電(記者 王立彬)以最大限度地減少地質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産損失為目標的《全國地質災害防治“十一五”規劃》,日前正式印發實施。
我國是世界上地質災害嚴重的國家之一。1995年至2005年,平均每年因突發性地質災害死亡或失蹤1108人,直接經濟損失59億元,最高年份的1998年直接經濟損失達到150億元。
《全國地質災害防治“十一五”規劃》以2005年為基準年,以“十一五”期間為規劃期。其總體目標是完成山區丘陵區地質災害調查,開展平原區地質災害調查,掌握我國地質災害分佈狀況與危害程度。初步建立起與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相適應的基礎調查、群專監測、預報預警、應急處置、適時治理的地質災害防治體系,使目前查明受地質災害威脅的人數減少30%。
根據全國地質災害易發區分佈及社會經濟重要性因素,將規劃期內地質災害易發、人口密集、經濟相對發達、有重要基礎設施或涉及國家安全的地區及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規劃區,作為地質災害重點防治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