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2月19日電(記者 孫玉波)建設部近日發出的貫徹實施《城鄉規劃法》的指導意見提出,我國將建立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制度。
意見提出,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制度要充分體現農村特點,體現便民利民和以人為本,滿足農民生産和生活需要,遏制農村無序建設和浪費土地。
意見要求,地方配套法規要進一步細化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核發的具體內容、程序、條件要求。
各地在實施《城鄉規劃法》辦法或條例中,要認真研究、明確可以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鎮的範圍。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抓緊制定在鄉、村莊規劃區內使用原有宅基地進行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的規劃管理辦法。
建設部:城鄉規劃要堅持遵循五項原則
新華社北京2月19日電(記者 孫玉波)建設部近日發出貫徹實施《城鄉規劃法》的指導意見,提出貫徹城鄉規劃法要堅持遵循五項原則。
一是堅持城鄉統籌。各地在制定城鄉規劃的過程中應統籌考慮城市、鎮、鄉和村莊發展,根據各類規劃的內容要求和特點,編制好相關規劃。實施城鄉規劃時,要根據城鄉特點,強化對鄉村規劃建設的管理,完善鄉村規劃許可制度,堅持便民利民和以人為本。
二是節約資源、保護環境,堅持可持續發展。必須充分認識我國人口眾多、人均資源短缺和環境容量壓力大的基本國情。在制定城鄉規劃時,認真分析城鄉建設發展的資源環境條件,合理確定發展規模、建設步驟和建設標準,推進城鄉建設發展方式從粗放型向集約型轉變,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
三是關注民生。有效配置公共資源,合理安排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改善人居環境,方便群眾生活。關注中低收入階層的住房問題,做好住房建設規劃。加強對公共安全的研究,提高城鄉居民點的綜合防災減災能力。
四是提高規劃的科學性和規劃實施的依法行政。進一步改進規劃編制方法,充實規劃內容,落實規劃強制性內容。堅持“政府組織、專家領銜、部門合作、公眾參與、科學決策”的規劃編制組織方式。建立完善規劃公開和公眾參與的程序和制度。
五是先規劃後建設。依法編制城鄉規劃,包括近期建設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鄉和村莊規劃。各地及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必須依據經法定程序批准的規劃實施規劃管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城鄉規劃法》規定的事權進行監督檢查,查處、糾正違法行為。
新聞背景:《城鄉規劃法》的重要意義
新華社北京2月19日電(記者 孫玉波)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城鄉規劃法》是在總結十幾年來《城市規劃法》和《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施行的基礎上,在總結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近十年來我國城鄉規劃管理工作經驗的基礎上,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所制定的法律。
《城鄉規劃法》共分七章七十條,分別為總則,城鄉規劃的制定,城鄉規劃的實施,城鄉規劃的修改,監督檢查,法律責任,附則。這部法律規定,制定和實施城鄉規劃,在規劃區內進行建設活動,必須遵守本法。
法律規定,城市和鎮應當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規劃和鎮規劃。城市、鎮規劃區內的建設活動應當符合規劃要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本地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實可行的原則,確定應當制定鄉規劃、村莊規劃的區域。在確定區域內的鄉、村莊,應當依照本法制定規劃,規劃區內的鄉、村莊建設應當符合規劃要求。
《城鄉規劃法》的施行,將進一步強化城鄉規劃的綜合調控作用,在城鄉經濟發展與建設中,加強對自然資源和文化遺産的保護與合理利用,加強對環境的保護,堅持社會的平衡發展,從而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城鄉規劃法》的施行,還將加強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政府及所屬各有關部門行政行為的監督檢查,提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的自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