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2月23日電(記者張曉松)去年以來,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在全國試行了基層工商所行政執法人員向當地市場主體和消費者等監管服務對象代表述職述廉工作。截至今年1月底,已有10675個工商所開展這一工作,佔總數的51.91%;57689個工商所長、副所長及執法人員進行了述職述廉。
“實踐證明,這項工作有利於工商執法人員自律,有利於改善執法環境,有利於規範執法行為,有利於宣傳工商執法形象,有利於服務當地經濟發展。”中央紀委駐工商總局紀檢組組長石見元在23日召開的全國工商行政管理系統黨風廉政工作會議上説。
去年8月,工商總局作出決定,包括工商所正、副所長在內的工商行政管理系統基層行政執法人員,每年應就維護經營者和消費者合法權益情況、廉潔執法和遵守工商機關禁令情況等,向當地市場主體和消費者等監管服務對象代表述職述廉。測評結果可作為對幹部考核的重要依據之一。
目前,各省(區、市)工商局已開展了有關試點工作,其中,北京、河北、浙江、福建、江西、河南、湖南、廣西、海南、四川、貴州、新疆等12個省(區、市)工商局已全面鋪開。
石見元表示,今年將全面推行基層工商行政執法人員向監管服務對象代表述職述廉工作。認真總結交流試點經驗,聽取各方面的反映和建議,研究完善、規範述職述廉方法,提高質量,在全系統全面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