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石家莊2月29日電(記者 王民)29日,河北省啟動“全省工資集體協商月”活動,各個設區市在3月份選定一些企業進行工資集體協商示範活動,進一步貫徹落實今年1月1日起實施的《河北省企業職工工資集體協商條例》。
據了解,《河北省企業職工工資集體協商條例》是我國第一部關於工資集體協商的地方法規。《條例》規定,職工和企業任何一方均可以書面形式提出進行工資集體協商的意向,相對應方應當自接到協商意向書十五日內書面答覆。每年3月初,各企業工會要根據企業經濟發展狀況和職工的意見,代表職工向企業行政發出開展工資集體協商的要約書,對於企業行政到期未作出書面答覆、拒不開展工資協商的企業,上級工會要及時向企業提出整改建議書,在此基礎上,企業仍拒絕開展工資集體協商的,提請勞動保障部門進行執法檢查。
據介紹,河北省在全省範圍內開展“工資集體協商月”在國內尚屬首次,在此期間,這個省將組織動員一批非公有制企業開展工資集體協商活動,並將首批建立100名工資集體協商指導員隊伍,完善工資集體協商制度。今後,每年的3月份都將開展“工資集體協商月”活動。
據了解,河北省從2007年起將企業職工工資增長率納入各級政府責任目標考核體系,力爭通過2至3年基本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2008年在60%以上的國有企業和40%以上的非公企業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